化工公司包頭化工土壤污染風險隱患排查、自行監測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化工公司包頭化工土壤污染風險隱患排查、自行監測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公開招標,資金來源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哈林格爾鎮西南的九原工業園區神華科技園1號,距包頭市昆都侖區約17 公里。廠址北鄰包頭市南繞城公路和包蘭鐵路,距南繞城公路50 米,距包蘭鐵路約400米。占地面積231公頃。公司運行和管理世界首套、全球最大、國家級煤制烯烴示范工廠。公司年產聚乙烯30萬噸、聚丙烯30萬噸,同時副產硫磺、碳四和碳五等副產品。
公司生產區域主要由聯合化工裝置、聯合石化裝置、熱電裝置、公用工程、輔助設施及廠外灰渣場等組成。主要生產裝置包括:(5+2)×1500噸/日投煤量煤氣化裝置、180萬噸/年甲醇裝置、60萬噸/年甲醇制烯烴裝置、30萬噸/年聚乙烯裝置、30萬噸/年聚丙烯裝置、2×50兆瓦自備熱電站。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是以煤為原料,通過煤氣化制甲醇、甲醇轉化制烯烴、烯烴聚合工藝路線生產聚烯烴的特大型煤化工項目,項目于2007年開工建設,2010年投產,在產企業,行業類別:2651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
2.2招標范圍:
投標人(簡稱乙方)負責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甲方)土壤污染風險隱患排查、自行監測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包頭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包環管字〔2021〕40號)及《關于列入污染地塊清單的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通知書》等系列規范和通知要求,充分結合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針對甲方開展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結果,按照國家《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及《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等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甲方土壤污染風險隱患排查、自行監測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乙方負責按照國家《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等相關規范要求,對甲方開展土壤污染風險隱患排查,并編制《神華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隱患排查報告》;
2)乙方負責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為甲方提出合理、專業的整改措施建議,并負責完成整改方案的編制及有關土壤污染風險隱患排查相關臺賬的建立;
3)乙方負責結合隱患排查報告的結果,依據重點監管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要求,編制甲方《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方案》,以上方案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論證;
4)乙方負責按照經專家評審后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組織開展甲方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工作(所有監測工作須由具備省級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頒發CMA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最后完成甲方《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的編制,所有監測數據真實、有效,所有工作記錄、臺賬、檔案資料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規范,且滿足地方生態環保部門監督檢查要求;
5)乙方負責按照經專家論證、評審后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方案》,依據包頭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包環管字〔2021〕40號)及《關于列入污染地塊清單的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通知書》及國家關于場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有關要求,充分結合甲方為在產企業實際,開展甲方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調查期間,土壤的監測點位不得少于70個,土壤樣品量不得少于250個,檢測指標不得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 行)》(GB36600-2018)45項以及相關重金屬、土壤理化指標等特征污染物;地下水的監測點不得少于25個,地下水的樣品量不得少于25個,地下水檢測指標不得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表1 除放射性和細菌外的35項以及重金屬、理化指標等特征污染物。土壤的鉆探深度不得低于6米(地下水位較高區域,按照相關導則取樣),(所有監測工作須由具備省級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頒發CMA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監測數據真實、有效。
6)乙方組織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期間所有土壤和地下水樣品分析工作,須由具備省級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頒發CMA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監測數據必須真實、有效;
7)乙方須于合同簽訂之日起75日內(含節假日)完成甲方《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編制,同時協助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含節假日)完成甲方《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申報材料的準備,按照專家評審意見修改完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最終通過包頭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的專家評審;
8)乙方負責協助甲方按照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規定時限(評審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國家土壤環境信息平臺相關平臺信息內容的填報;
9)其它工作:自治區、包頭市生態環境部門要求甲方針對本次土壤污染風險隱患排查、自行監測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有關的其它工作。
2.3服務地點:內蒙古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神華科技園1號,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廠區及廠外灰渣場。
2.4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2021年XX月XX日至2022年XX月XX日。
2.5其他:國家、內蒙古自治區或地方生態環境部門針對甲方土壤污染防治有新的要求,影響合同繼續執行,投標方無條件服從業主對合同進行調整或按照乙方投標報價,結清已開展工作事項,提前終止合同。
2.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且注冊成立時間在3年(含)及以上,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具有1個項目合同額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土壤污染調查類(含企業用地調查)業績及1個土壤污染風險隱患排業績,需提供相關證明(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期、項目范圍、項目規模等信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專業技術能力,項目負責人須具有環保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附證明文件)及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近3個月社保證明材料(以社保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為準)且均在有效期內。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
4.2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4.3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1-10-12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1-10-18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