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朔鐵路新準鐵路車務業務委外服務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新朔鐵路新準鐵路車務業務委外服務公開招標,資金來源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 項目概況:本招標標的的服務范圍為新朔鐵路新準鐵路車務業務委外服務公開招標。巴準線西起包神鐵路巴圖塔車站,東至大準鐵路點岱溝車站。為國家Ⅰ級雙線電氣化重載鐵路,線路全長128.102公里。根據車站分布的原則,全線共分布5個車站(不含巴圖塔、點岱溝),分別是海勒斯壕南站、四道柳站、暖水站(預留)、納林川站、三道渠站(預留)。主要為招標人提供國能新準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車站車務業務委外服務工作,以及招標方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2.1.1服務范圍:國能新準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車站車務業務。
2.1.2服務內容:車務業務委外服務工作 。
2.1.3本項目劃分為一個標段。
2.1.4服務期:自合同簽訂起36個月。
2.1.5項目地點:項目位于國能新準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所轄車站。
2.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6 年 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車務委外或車務聯合運輸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服務范圍等信息;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履約完成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1人,須至少具有1份車務委外或車務聯合運輸服務項目管理的業績,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法體現其為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時還需提供合同對應的用戶證明或驗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服務期及單位名稱)。(2)擬派負責人(或項目經理)為投標人正式員工。須提供2020年 8月至投標截止日任意連續6個月及以上在本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社保網站養老險種查詢信息網頁截圖或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或加蓋社保機構印章的社保證明繳納材料的掃描件,擬派負責人如是法人,無需提供社保證明材料)。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
4.2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4.3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1-09-28 19:3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1-10-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