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礦3500萬噸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公開招標項目(第2次)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國能寶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礦3500萬噸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公開招標,資金來源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項目概況:
寶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寶日希勒露天煤礦”)設計生產能力10Mt/a,核定原煤生產能力35Mt/a。
2009年,內蒙古煤礦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完成了《寶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礦改擴建初步設計》(以下簡稱原設計)。2009年4月,原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下發《關于神華寶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礦改擴建初步設計的批復》(內煤局字〔2009〕150號)。2009年7月,本礦取得寶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關于露天煤礦1000萬噸/年聯合試生產驗收的批復》(神寶〔2009〕104號)。2014年1月,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神華集團公司黑岱溝等三處煤礦核定生產能力的批復》(煤安監行管〔2014〕1號),同意寶日希勒露天礦核定生產能力為3500萬噸/年。
寶日希勒露天礦共劃分五個采區,主要可采煤層為12、21和31號煤層,局部可采煤層為B、32+3號煤層,煤層近水平。寶日希勒露天礦剝離采用單斗—卡車間斷工藝,采煤采用單斗—卡車—半移動破碎站—膠帶運輸機半連續工藝。目前采掘場工作線已推至二采區后期,南北向布置工作線向東推進。采坑內運巖、運煤全部為卡車運輸,由于工作線較長,為縮短卡車運距,在采場中部+565水平設置中間橋。受排棄空間限制,中間橋以北采至31號煤層底板,形成18個采剝臺階,其中3個采煤臺階,標準臺階高度15m;中間橋以南采至12號煤層底板,形成10個采剝臺階,其中2個采煤臺階,標準臺階高度15m。12號煤層平均厚度21m,工作線長度2700m;21號煤層平均厚度7m,工作線長度920m;31號煤層平均厚度9m,工作線長度700m。內、外排土場已經連接在一起,共形成21個排土臺階,最高排至+735m水平,排土臺階高度10m~15m。
露天礦地面設施已建成,包括行政福利設施、輔助設施、地面生產系統等。
2.1.2招標范圍:
寶日希勒露天煤礦自生產能力核定后,并未編制與其核定能力一致的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造成原設計與現場諸多方面不一致。目前本礦二采區即將開采結束,原設計基于生產能力為10Mt/a,將礦田北部劃分成三個采區、設置兩臺破碎機、采剝設備型號偏小、數量偏少;基于推薦設備型號,標準臺階高度確定為12m;基于初期運距較近,剝離、采煤均推薦采用單斗--卡車工藝。另外,原設計雖然對后期規模擴大,地面設施考慮了一定的預留,但與35Mt/a規模仍有差距。在充分利用現狀的前提下,編制3500萬噸/年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
本項目研究內容及深度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要求。
2.2其他:服務期:自本項目簽訂合同之日起90天內完成。
2.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根據項目規模,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煤炭行業甲級設計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年產1000萬噸以上的露天煤礦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合同業績各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年產能、服務范圍及關鍵技術參數等信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的采礦工程專業高級職稱。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擔任已完成的年產1000萬噸以上的露天煤礦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合同業績各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設計團隊人員在8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級職稱4人(含)以上(提供職稱證書);具有中級職稱4人(含)以上(提供職稱證書)。
【7】其他要求:投標人承擔本招標項目不得涉及第三方知識產權。(提供承諾函)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
4.2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4.3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1-09-17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1-09-24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