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規模:伊敏電廠裝機340萬千瓦,達賚湖熱電公司裝機40萬千瓦,海拉爾熱電廠裝機40萬千瓦,滿洲里電廠運行7臺75T+6臺29MW鍋爐。
2.2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石灰石總量約100200噸,總預算為1565.6萬元,共分為4個標包:第一標包:伊敏電廠總量約60000噸。第二標包:海拉爾熱電廠總量約10000噸。第三標包:達賚湖熱電公司總量約7200噸。第四標包:滿洲里熱電廠總量約23000噸。
2.3 交貨地點:伊敏電廠、海拉爾熱電廠、達賚湖熱電公司和滿洲里熱電廠。
2.4 交貨期: 簽訂框架協議,自簽訂之日起1年內有效,協議期內,投標人接到招標人供貨通知5日內,供貨到指定地點。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近年來(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至少有1項石灰石供貨業績,業績應具有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能夠反映與上述業績要求相關的供貨內容的頁面、合同簽章頁)
3.2.2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投標人為生產廠家時需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投標人為代理商需提供生產廠家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及生產廠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同一個生產廠家只能授權一家代理商(經銷商)參加投標,同時具備條件的,以先購買招標文件者為準;如生產廠家和其授權的代理商(經銷商)一同參加投標,只接受生產廠家報名。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09月15日9時00分至2021年09月20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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