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廣西防城港核電廠廠址位于廣西防城港市企沙半島東面,西距防城港市城區約25公里,北距廣西首府南寧市約130公里。防城港核電基地規劃建設6臺百萬千萬級核電機組,一次規劃,分批建設。二期機組采用我國 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華龍一號"(HPR1000)三代技術。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內容為:預計采購天然硼酸130噸。根據目前計劃,天然硼酸首次供貨的時間預計為2021年6月左右,后續根據現場需求分批次供貨,按照項目建設計劃,在2024年底左右完成全部供貨。具體招標范圍和要求以招標文件規定為準。
計劃交貨日期:
防城港3#機組 |
防城港4#機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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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日期 |
交貨數量 |
交貨日期 |
交貨數量 |
2021-6-15(調試) |
10噸 |
2022-4-15(調試) |
10噸 |
2021-11-15(初次啟動) |
50噸 |
2022-8-15(初次啟動) |
40噸 |
2022-9-15(首循環) |
5噸 |
2023-9-15(首循環) |
5噸 |
2023-4-15(第二次循環) |
5噸 |
2024-9-15(第二次循環) |
5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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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 基本資格: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公司,且處于有效期內。
投標人須是一般納稅人;
投標人應通過ISO9000或其等效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且處于有效期內;
投標人應具有ISO14001或其等效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且處于有效期內;
2. 資質要求:
(1) 投標人應具有本項目所對應化學品的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2) 投標人為生產廠家時,須具備本項目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廠家為國外的除外)。
(3) 投標人為代理商時,須提供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能覆蓋其為本項目提供的產品)等資質材料;若生產廠家為國外的可不提供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4) 投標人若自行運輸本項目化學品,須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若委托其它單位進行運輸,所委托的單位須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說明:若是委托運輸,須提供運輸公司的企業介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危化品運輸資質等。(5)投標人或投標人所代理的生產廠商,應提供本項目天然硼酸的全分析報告,該報告應由具備B-10豐度及其他雜質含量分析等資質能力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
3. 財務要求:
(1) 投標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資產負債率不得均高于80%。
(2) 投標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公司凈利潤不得均為負。
4. 業績要求:近3年內(自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起倒算),投標人或其代理的生產廠家具有與本項目同類物項的供貨業績,且合同總額合計不低于100萬元。
5. 信譽要求: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1) 近3年內(自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倒算)無在招投標活動中有弄虛作假、串通投標不良行為記錄或涉嫌串通投標受到違規處罰的記錄(以地級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準)。
(2) 近3年內(自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起倒算),投標人應無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劃分以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標準為準)記錄。
(3)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未被招標人或相關主管部門取消或限制其投標資格。
6. 人員要求
(1) 項目經理: /
(2) 技術負責人: /
(3) 其他人員要求: /
7. 其他要求
(1)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聯合體注冊說明:兩個或兩個以上普通會員可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由牽頭方以聯合體的名義登錄ECP提交聯合體會員注冊申請
(2)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3)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具備前述情況之一 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業(公司)報名申請投標。如出現同時報名的情況,該多名申請人將同時被拒絕參加本項目投標。
(4) 其他通用資格要求詳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款。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獲取招標文件的開始時間:2021年04月15日17時00分;截止時間:2021年04月21日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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