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太倉電廠氨區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項目監理服務招標人為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太倉電廠,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太倉電廠氨區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項目監理服務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華能太倉電廠。
2.2 服務內容:本項目主要工作內容:氨區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EPC工程的設備到貨驗收、施工準備、基礎處理、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調試、性能試驗、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監理服務工作。
2.3 服務期:計劃施工日期: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5月12日完成1號機組施工,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完成公用系統施工(尿素溶解系統、水解系統及各機組管道),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1日完成3號機組施工,2022年機組檢修期間完成1、4號機組施工。計劃總工期約240天。因本工程較大可能采取24小時作業制,需作為基本因素考慮在報價內。
2.4 招標范圍及內容:本項目主要工作內容:氨區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EPC工程的設備到貨驗收、施工準備、基礎處理、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調試、性能試驗、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監理服務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
3.2專項條件:投標人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 投標人須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監理甲級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3.2.2 投標人應具備的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6年1月1日(以簽訂時間為準)至今具有3個環保改造工程監理服務業績,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提供簽字蓋章頁和能夠反映合同內容的關鍵頁)。
3.2.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擬派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須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
3.2.4 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3.2.5 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無。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項目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全流程電子招標,有意向的投標人可從2021 年04月10日09時起至2021年04月15日17時止(北京時間),登陸電子商務平臺進行購買,下載招標文件。
4.2 出售招標文件方式
4.2.1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發售期間(2021 年04月10日09時起至2021年04月15日17時止(北京時間))可網上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一經售出,恕不退款。
4.2.5 招標文件費:500元/標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