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WNC冷水機組設備采購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招標人為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受招標人委托,現對該項目的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WNC冷水機組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招標項目名稱
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WNC冷水機組設備采購
2.3 招標項目概括
海南昌江核電廠廠址位于海南省昌江縣海尾鎮塘興村,瀕臨北部灣。地理坐標為東經108°53′20″~108°54′23″、北緯19°27′5″~19°28′2″。廠址東北距海頭鎮約4.5公里,西南距海尾鎮約9.5公里,東側和東北分別與雙塘村和南羅村相望,距離分別為2.5公里、4.3公里;東距儋州市約70公里,東南距昌江縣城約30公里,西南距東方市約51公里;東北距海口市約160公里,東南距三亞市約150公里。
2.4 招標范圍
采購范圍:6臺離心式冷水機組。
2.5 交貨地點
DDP核電項目現場
2.6 交貨期
交貨時間及地點:3#2023年2月28日,4#2023年12月28日
2.7 質量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資格和能力在國內完成本招標貨物供貨及相關服務。
3.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3.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財務、技術、設計和制造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3.3.1必須是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的實體。
3.3.2具備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核電站所投標設備的設計、制造和工程實施、質量保證、組織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4投標人應已實施了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保證體系。投標人應根據其所承擔的工程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同時承擔合同所規定義務和法律責任。
3.3.5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
3.3.6投標人投標的產品中如有進口的產品和服務,必須獲得出口許可證書或輸出國政府主管當局頒發或批準的出口許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許可或出口文件的聲明。如果在投標時未能取得出口許可,投標人應提交其能夠從有關政府當局取得許可文件的承諾。(針對上述要求,投標人如在投標文件商務標中提供能夠取得出口許可的承諾可自擬格式,或按照投標商務文件格式-附件10-出口許可承諾函格式提供)
3.4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公司以及聯合體投標。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每套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1000元整,售后款項不予退還。
4.2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電子版招標文件將在電子采購平臺進行發布,在線注冊。
4.3 發售時間:2021年03月19日 16時00分—2021年03月24日 17時00分(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