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萊蕪發電有限公司脫硝液氨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萊蕪發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萊蕪發電有限公司脫硝液氨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華能萊蕪發電有限公司
2.2 規模: 萊蕪發電有限公司2*330MW、2*1000MW機組脫硝用液氨,3個月預計消耗1000噸(根據單價以實際用量結算)。
2.3 標段劃分:劃分為1個標段,華能萊蕪發電有限公司脫硝液氨采購。
2.4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見技術規范書
2.5 交貨地點: 萊蕪發電有限公司
2.6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三個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1業績要求: 無。
3.2.2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若為生產商,須提供《全國工業品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投標人若為代理商,須提供生產商授權書、《全國工業品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投標人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投標人若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能力,需提供與具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能力的運輸單位的合作協議及《危險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2.3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無 。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3月10日9時00分起至2021年3月15日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