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吉林發電有限公司長春熱電廠粉煤灰渣銷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招標人為 吉林發電有限公司長春熱電廠。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粉煤灰渣銷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吉林發電有限公司長春熱電廠
2.2 規模: 2×350MW國產超臨界燃煤機組
2.3 服務期:2021年4月15日-2022年4月14日
2.4 標段劃分:一個
2.5 本次招標銷售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粉煤灰約35萬噸、渣4萬噸。
2.6 交貨地點: 吉林發電有限公司長春熱電廠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
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個粉煤灰購買或銷售業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提供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及簽字頁掃描件)。
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個爐渣銷售業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提供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及簽字頁掃描件),投標人銷售的乙方需具有相關爐渣綜合利用的環保部門批復文件,提供批復文件掃描件。如投標人不具有此項爐渣銷售業績,則投標人需具有相關爐渣綜合利用的環保部門批復文件,提供批復文件掃描件。
3.2.2投標人需具有《道路運輸許可證》,且證書在有效期內;投標人至少具有10臺粉煤灰專用運輸車輛(提供車輛照片及行車證原件掃描件,如為租賃車輛,同時提供本標段合同期內車輛租賃合同原件掃描件)。
3.2.4投標人具有環保部門批復的華能長春熱電廠周邊100公里內地區每年10萬噸以上的粉煤灰渣存儲倉庫(提供倉庫圖片及倉庫所屬權證明資料,如為租賃倉庫,同時提供本標段合同期內倉庫租賃合同原件的掃描件,提供環保部門對此儲灰設施或相關項目的環評批復材料原件掃描件,招標人將會實地考察確認)。
3.2.5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3月6日9:00起至2021年3月12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