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提前批EL-01機組電纜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該項目因第一次招標過程中投標人未形成有效競爭,現對本項目進行二次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扎煤公司各單位
2.2 規模: 年產1790萬噸
2.3 建設工期:\
2.4標段劃分和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本次招標為招價不招量項目,(總價評標,中標后單價簽訂合同)。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預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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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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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01 |
機組電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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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機組電纜 |
MCPT-1.9/3.3KV(B)3*95+3*50/3+6*2.5+FO |
米 |
2350 |
2.5 交貨地點: 扎煤公司物資公司總庫。
2.6交貨期:供貨期到期時間為下一年同類產品招標采購時截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所投產品須提供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3.2.2.投標人具有采煤機電纜的供貨業績(合同簽訂時間在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須提供相關業績合同掃描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3.2.3.投標人須提供年產量650萬噸及以上煤礦出具的采煤機電纜使用或試用合格報告(使用或試用合格報告中須體現出使用電纜的煤礦年產量),且無故障運行時間達到12個月以上;
3.2.4.投標人為一般納稅人,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
3.2.5.只接受生產商投標。
3.2.6.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03月02日9:00起至2021年03月07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包售價800元,所有標段(包)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