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購條件
電子商城扶貧專區渠道供應商采購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電子商城扶貧專區渠道供應商采購項目進行供應商公開競爭性談判。
2. 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扶貧辦等七部委《關于開展消費扶貧行動的通知》(國開辦發〔2020 〕4號)和落實國資委《關于做好央企消費扶貧電商平臺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要求,擬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消費扶貧采購管理,履行供應商采購流程,同時在電子商城開設扶貧專區,作為系統單位完成定向采購任務的合規渠道。根據相關工作安排,本項工作由能源交通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本次采購的目的是為電子商城扶貧專區選取提供相關產品服務的渠道供應商,在滿足系統單位采購消費扶貧商品需求的基礎上,幫助集團公司定點扶貧地區銷售扶貧產品。
扶貧專區銷售的扶貧商品,主要包括集團公司定點扶貧和對口支援地區(即陜西榆林市橫山區、新疆克州阿合奇縣、青海尖扎縣),以及上級單位來文指定地區、系統單位承擔幫扶任務地區和全國其他重點貧困縣區(共832個)。
本次采購不提供具體商品需求品類、數量,不承諾實際采購金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3. 供應商資格要求
3.1通用條件:
3.1.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信譽方面應具備條件:
a)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b)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c)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d)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e)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f)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專項條件:
3.2.1資質要求:響應供應商須具有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
3.2.2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至少一個客戶在一個自然年的食品銷售業績或扶貧業績;投標人需按模板要求提供銷售合同首頁、清單頁、金額頁、相關發票、匯款單或客戶方開具的相關證明等。
3.2.3是否允許聯合體: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4財務要求:響應供應商須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財務報表或由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
3.2.5倉儲要求:響應供應商須具有有效的倉庫租賃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2月以后)。
3.2.6銷售承諾:響應供應商須承諾在其自有銷售渠道,上架銷售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定點扶貧地區產品,數量不低于在商城所自行組織銷售的其他貧困地區商品品目的10%。投標人需提供加蓋公章的相應承諾書。
3.2.7其他條件: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4. 采購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2月4日9時起至2021年2月9日17時止(北京時間,下同)。
獲取方式:
4.1 購買采購文件:潛在供應商可從2021年2月4日9時起至2021年2月9日17時止。(網上報名無須審核直接通過),
采購文件費501元/標段。除采購人或采購機構的原因外,采購文件一經售出,恕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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