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江蘇太倉 (蘇州工業園區)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2.2 規模:(蘇州工業園區)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一期亞臨界燃煤機組(2×300MW)和二期超臨界燃煤機組(2×600MW)
2.3 標段劃分:本標的根據用量劃分為兩個段,第一段為預估用量的60%(6.6萬噸),第二段為預估用量的40%(4.4萬噸)
2.4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脫硫用石灰石 第一段為預估用量的60%(6.6萬噸),第二段為預估用量的40%(4.4萬噸),詳見技術規范。
2.5 交貨地點:江蘇太倉(蘇州工業園區)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2.6 交貨期:2021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2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是生產商的須提供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投標人是經銷商的須提供合作生產商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3.2.2投標人提供具有年產或供應6萬噸以上煙氣脫硫用石灰石能力的證明材料。
3.2.3投標人須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來,至少1項煙氣脫硫用石灰石供貨業績。須提供合同復印件。(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合同復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證明與招標人要求的業績相符的供貨范圍等信息的頁面)。
3.2.4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提供授權證明)。
投標人為代理商的,請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廠商(進口材料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惟一授權。
3.2.5根據電廠生產需要,本標的根據用量劃分為兩個段,比例為6:4,第一段為預估用量的60%(6.6萬噸),第二段為預估用量的40%(4.4萬噸),每個段單價報價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則作廢標處理。每個投標人只允許中一個段。從業主利益最大化考慮,在商務、技術、報價綜合得分最高的前二名投標人中,報價最低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中第一段),報價次低者為第二中標候選人(中第二段);綜合得分第三名為第三中標候選人。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1月29日9:00起至2021年2月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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