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安裝單機容量1500千瓦風電機組33臺
項目簡介
《關于國華雙遼蓮花山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核準內容變更的請示》(雙發改字[2020]6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2011年9月21日,我委以吉發改審批[2011]953號文件批復了國華雙遼蓮花山風電場一期工程,建設容量49.5兆瓦,安裝單機容量1500千瓦風電機組33臺,項目在開工后受國家風電產業政策影響暫停建設。
2019年12月23日,《吉林省能源局關于2019-2021年新能源新增建設規模和消納情況有關意見的函》(吉能函[2019]160號)中明確,雙遼蓮花山風電場一期工程為自愿轉平價的存量項目。
2020年1月8日,我委以吉發改審批[2020]4號文件批復了國華雙遼蓮花山風電場一期工程風電機組機型變更,變更后風電機組機型為12臺單機容量4000千瓦機組,建設容量由49.5兆瓦調整為48兆瓦。
由于該項目風機供貨商產能限制,原選用的4000千瓦風機無法及時供貨,現擬采用其他容量機型,以滿足項目工期要求。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同意國華雙遼蓮花山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代碼2019-220382-44-02-013233)風電機組機型調整為16臺單機容量3000千瓦機組,建設容量保持48兆瓦不變。原吉發改審批[2020]4號文件自本文件印發日起廢止。
2011年9月21日,我委以吉發改審批[2011]953號文件批復了國華雙遼蓮花山風電場一期工程,建設容量49.5兆瓦,安裝單機容量1500千瓦風電機組33臺,項目在開工后受國家風電產業政策影響暫停建設。
2019年12月23日,《吉林省能源局關于2019-2021年新能源新增建設規模和消納情況有關意見的函》(吉能函[2019]160號)中明確,雙遼蓮花山風電場一期工程為自愿轉平價的存量項目。
2020年1月8日,我委以吉發改審批[2020]4號文件批復了國華雙遼蓮花山風電場一期工程風電機組機型變更,變更后風電機組機型為12臺單機容量4000千瓦機組,建設容量由49.5兆瓦調整為48兆瓦。
由于該項目風機供貨商產能限制,原選用的4000千瓦風機無法及時供貨,現擬采用其他容量機型,以滿足項目工期要求。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同意國華雙遼蓮花山風電場一期工程(項目代碼2019-220382-44-02-013233)風電機組機型調整為16臺單機容量3000千瓦機組,建設容量保持48兆瓦不變。原吉發改審批[2020]4號文件自本文件印發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