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2.2投標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齊全,注冊資金標包1: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標包2:3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對于已完成“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須提供合法的營業執照。若事業單位參與投標,只須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開辦資金標包1: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標包2:3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分公司參與投標需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和總公司營業執照,以總公司注冊資金為準。
2.3投標人須為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權的唯一代理商,投標人為代理商的須提供制造商授權函,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所有代理商投標都作無效投標處理;同一產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時參與的,選擇制造商。
2.4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保證在投標截止之日前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或成交和嚴重違約及重大項目質量、安全問題。(招標人納入產品(項目)類負面行為清單的供應商,僅限制其參與該類產品(項目)投標或應答。)
2.5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同一標包投標。
2.6 井圈井蓋產品常態化信息審核:(1)參與本招標項目投標的供應商(如已完成井圈井蓋產品常態化信息審核工作),則只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核查確認資料掃描件;(2)未參加常態化信息核查工作或參加但在招標時新增信息(新增信息專指本次招標與常態化信息核查要求一致的內容)的供應商,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未核查部分的業績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