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年回收拆解報廢汽車15000輛
項目簡介
瀘西縣鵬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瀘西縣鵬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已收悉。經我局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代碼:2019-532527-42-03-035453)位于瀘西縣白水鎮法土村大石橋石丫山腳,占地面積26665.76平方米。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報廢汽車貯存區、拆解車間、報廢汽車廢件存儲室、成品庫、機修車間、生活辦公區、給排水系統、消防系統及相應的環保設施等,規模為年回收拆解報廢汽車15000輛。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65.2萬元,已取得《投資項目備案證》及瀘西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關于瀘西縣鵬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選址的情況說明》。我局同意按照《報告書》中所述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和采取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按照《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19)、《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348-2007)等相關要求進行廠區設計布局和建設,配備相應的硬件設施,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報廢汽車的拆解。
(二)加強廢氣污染防治。殘留油液排污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收集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后,通過不低于15米的排氣筒排放。食堂油煙經處理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后通過規范的排氣筒排放。
加強廠區環境管理,做好拆解車間的封閉處理,并采取灑水降塵等措施,確保廠界無組織廢氣達到相關標準要求。
(三)規范建設雨污分流系統,加強對廢水的收集和管理。嚴格控制勞動定員及生活污水產生量,食堂廢水經隔油處理后與其他生活污水進入化糞池,由周邊村民用作肥料施用。車間地面清洗廢水、初期雨水等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分別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中相關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規范設置足夠規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現事故排放。
嚴格落實分區防滲措施,項目拆解區(預處理車間和拆解車間)、危險廢物貯存間、廢水處理池、污水管道、事故應急池等按規定進行重點防滲處理,其他區域按照《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19)及相關要求進行防滲處理,并做好施工期的環境監理,確保防滲等隱蔽工程符合環保要求。按要求設置地下水監測井,并加強地下水的跟蹤監測工作,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對區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強車輛運輸和裝卸管理,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認真落實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相關要求。
(五)加強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妥善處置,固廢要分類收集、分別處置。生活垃圾經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食堂廢水隔油池廢油、食堂泔水等按照相關規定合理妥善處置。廢座椅、廢棉、麻織物、廢海綿、廢皮革等集中收集后外售至相關單位妥善處置。各固廢貯存點等須按規定采取“三防”等環保措施。
含汞部件、含鉛部件、廢電路板、鉛酸蓄電池、尾氣凈化裝置及凈化劑、制冷劑、各類廢油和油泥等危險廢物須嚴格按相關要求進行管理和處置,建設規范的危廢暫存間,發生轉移時,必須按規定辦理轉移手續,并交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六)嚴格落實各項風險防范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制定環境風險防范應急預案,并報瀘西分局備案。
(七)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嚴格落實施工期各項環保措施。施工場地采取灑水抑塵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施工廢水經沉淀處理后用于灑水降塵。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運輸路線,防止噪聲擾民。施工固廢及時妥善處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應以書面形式向當地及有關部門報告,在項目確定的100米防護距離內,不規劃建設居民區、醫院、學校等。
三、按照《報告書》中的環境監測計劃以及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和主動公開污染源監測等相關信息。
四、施工期工程環境監理須納入工程監理內容一并實施,施工期工程環境監理報告應作為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依據之一。
五、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若發生重大變動,須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自批準之日起滿五年,該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及時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并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七、你公司收到批復20個工作日內,應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瀘西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檢查。
請瀘西分局負責組織該項目環境保護現場執法監察和日常監督管理,請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加強監督檢查。
你公司報批的《瀘西縣鵬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已收悉。經我局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代碼:2019-532527-42-03-035453)位于瀘西縣白水鎮法土村大石橋石丫山腳,占地面積26665.76平方米。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報廢汽車貯存區、拆解車間、報廢汽車廢件存儲室、成品庫、機修車間、生活辦公區、給排水系統、消防系統及相應的環保設施等,規模為年回收拆解報廢汽車15000輛。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65.2萬元,已取得《投資項目備案證》及瀘西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關于瀘西縣鵬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選址的情況說明》。我局同意按照《報告書》中所述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和采取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按照《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19)、《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348-2007)等相關要求進行廠區設計布局和建設,配備相應的硬件設施,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報廢汽車的拆解。
(二)加強廢氣污染防治。殘留油液排污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收集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后,通過不低于15米的排氣筒排放。食堂油煙經處理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后通過規范的排氣筒排放。
加強廠區環境管理,做好拆解車間的封閉處理,并采取灑水降塵等措施,確保廠界無組織廢氣達到相關標準要求。
(三)規范建設雨污分流系統,加強對廢水的收集和管理。嚴格控制勞動定員及生活污水產生量,食堂廢水經隔油處理后與其他生活污水進入化糞池,由周邊村民用作肥料施用。車間地面清洗廢水、初期雨水等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分別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中相關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規范設置足夠規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現事故排放。
嚴格落實分區防滲措施,項目拆解區(預處理車間和拆解車間)、危險廢物貯存間、廢水處理池、污水管道、事故應急池等按規定進行重點防滲處理,其他區域按照《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19)及相關要求進行防滲處理,并做好施工期的環境監理,確保防滲等隱蔽工程符合環保要求。按要求設置地下水監測井,并加強地下水的跟蹤監測工作,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對區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強車輛運輸和裝卸管理,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認真落實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相關要求。
(五)加強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妥善處置,固廢要分類收集、分別處置。生活垃圾經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食堂廢水隔油池廢油、食堂泔水等按照相關規定合理妥善處置。廢座椅、廢棉、麻織物、廢海綿、廢皮革等集中收集后外售至相關單位妥善處置。各固廢貯存點等須按規定采取“三防”等環保措施。
含汞部件、含鉛部件、廢電路板、鉛酸蓄電池、尾氣凈化裝置及凈化劑、制冷劑、各類廢油和油泥等危險廢物須嚴格按相關要求進行管理和處置,建設規范的危廢暫存間,發生轉移時,必須按規定辦理轉移手續,并交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六)嚴格落實各項風險防范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制定環境風險防范應急預案,并報瀘西分局備案。
(七)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嚴格落實施工期各項環保措施。施工場地采取灑水抑塵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施工廢水經沉淀處理后用于灑水降塵。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運輸路線,防止噪聲擾民。施工固廢及時妥善處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應以書面形式向當地及有關部門報告,在項目確定的100米防護距離內,不規劃建設居民區、醫院、學校等。
三、按照《報告書》中的環境監測計劃以及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和主動公開污染源監測等相關信息。
四、施工期工程環境監理須納入工程監理內容一并實施,施工期工程環境監理報告應作為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依據之一。
五、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若發生重大變動,須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自批準之日起滿五年,該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及時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并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七、你公司收到批復20個工作日內,應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瀘西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檢查。
請瀘西分局負責組織該項目環境保護現場執法監察和日常監督管理,請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加強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