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催化平衡劑復活技術(二次)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SH-ZB-FW-2020-16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催化平衡劑復活技術(二次)服務項目已完成審批,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背景概況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 呼和浩特石化 (以下簡稱呼石化或招標人) 擬對催化裝置平衡劑復活技術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2 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對催化裝置的平衡劑進行復活技術服務
序號 | 技術服務名稱 | 技術服務內容 | 計量單位 | 復活后催化劑數量 |
1 | 平衡劑復活 | 詳見技術要求 | 噸 | 300 |
服務
當進行復活劑平行加注時,能夠達到:
使用復活劑裝置處理量和空白標定相比無影響;
使用復活劑裝置摻煉(二連油)比不低于空白標定;
流化正常;
三旋入口粉塵濃度穩定,對三旋、煙機無影響;
使用復活劑煙氣NOx排放不高于空白標定;
3.2.2 產品收率保證值
在雙方協商的操作條件下,乙方保證達到如下目標產品收率。
干氣和焦炭的選擇性不高于空白標定;
液化氣+汽油+柴油總液收不低于空白標定
丙烯對常渣收率不低于空白標定
油漿產率不高于空白標定
3.2.3 產品質量保證值
在雙方協商的操作條件下,乙方保證達到如下目標產品質量:
穩定汽油辛烷值不低于空白標定值,穩定汽油烯烴含量不高于空白標定值。
3.2.4 劑耗保證值
復活催化劑平行加注過程中,初定裝置劑耗(新鮮劑70%-80%+復活劑30%-20%)應不大于空白標定時劑耗的1.075--1.050倍(每噸復活劑至少當量0.8噸新鮮劑,一般占系統藏量25-30%之間為宜,視裝置運行情況而定)。
3.3 雙方責任
甲方
3.3.1 在試驗過程中甲方做到使用前后原料性質變化不大;
3.3.2 在試驗過程中甲方按照雙方商定的工藝條件操作,做到使用前后操作條件變化不大;
3.3.3 甲乙雙方如對復活劑催化劑質量有異議,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進行分析,出具分析報告,甲方對照分析報告與上表所列出的技術指標進行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技術指標要求,甲方有權拒收不合格的復活催化劑;甲方收到乙方供貨后雙方應共同取樣,一樣兩份,分別保存以便日后分析;
3.3.4 實驗前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方案編制使用方案,使用前進行空白標定;使用后當復活催化劑占系統藏量20-30%時對復活催化劑的使用性能進行標定,標定內容包括物料平衡(以甲方計量表為準)、原料性質、操作條件、產品性質和催化劑性質等;且由甲方寫出標定報告;
3.3.5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術要求進行使用,按照雙方認可的工藝條件進行復活催化劑的使用操作。對現場中工作的乙方人員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并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
乙方
3.3.6 乙方提供復活劑時,同時向甲方提供產品的質量標準、該批次的分析報告、出廠合格證等相關資料;
3.3.7 在復活催化劑使用前,乙方提供并與甲方協商確定使用方案。乙方配合甲方進行催化劑使用,在使用過程出現問題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時內趕到現場協助處理。乙方配合編寫工業使用報告。
3.4 風險責任
3.4.1 復活催化劑達到第一條復活劑理化性質技術指標、在標定考核過程中,全部達到第二條技術保證值中規定的指標,即為第一次復活劑標定考核成功。
3.4.2 由于甲方使用不當、原料及生產操作條件達不到本協議的保證值,致使使用效果達不到保證值指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3.4.3 保證值和責任只對規定原料和工藝條件有效。甲方在更改原料或工藝條件時需征得乙方認可。由于非催化劑自身性能問題導致工業使用結果達不到保證值,并經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3.4.4 當發生索賠時,乙方保留檢查當時工藝操作報表和其它有關記錄的權利,以查明引起催化劑性能變化的原因。此外,乙方保留對用過的催化劑進一步分析評價的權利。
3.4.5 如因技術指導失誤未達到使用效果,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3.4.6 乙方供給甲方的復活催化劑不能達到第一條復活劑理化性質規定的技術協議指標,該劑為不合格產品,甲方拒收或另行協商讓步接收。
3.4.7 因乙方催化劑原因,乙方提供的復活催化劑不能達到工藝參數保證值或劑耗保證值,對操作有明顯影響,造成質量事故或生產事故時有權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3.4.8 因乙方催化劑原因,乙方提供的復活催化劑不能達到產品收率保證值或不能達到產品質量保證值時,甲方有權停止使用,并責成乙方改進直到達到協議要求。
3.5 保密事項
甲乙雙方對此次技術服務負有保密義務。甲方在未得到乙方書面允許之前,不能將相關技術向其他方提供。
四、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4.1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2 資質條件:①投標人必須是能夠提供企業所在地技術監督局備案的產品標準的生產企業;②投標人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提供以上證書的蓋章復印件);③需具備中國認監委認證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三體認證證書;④投標人須為有效的中國石油集團公司庫內相關產品的準入供應商。
4.3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連續近2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連續供貨)為中國石油、中國石化或中海油提供催化裝置平衡劑復活技術服務的經歷,且有超過300萬元的合同業績(中國石油、中國石化或中海油)。提供合同及對應發票、使用報告證明為有效業績。
4.4 財務要求:投標人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權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不存在資不抵債,提供2019年度第三方財務審計報告。
4.5 其他要求:①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以及投標人的供應商資格沒有被中石油凍結、中止、終止等情況;②投標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不得參加此次投標。③被招標人清退的公司不得投標;④承諾近三年(2017年7月至今)沒有發生因服務原因給甲方造成事故事件、無經濟糾紛、討薪等事件發生(格式自擬)。
五、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請潛在投標人于2020年 10月13日至2020年10 月19日 17 時00 分前在線報名
項目 聯系人:李楊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傳真:010-51957412
手機: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郵箱:1211306049@qq.com
備注: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注冊網站并繳納因特網技術服務費后,查看項目業主,招標公告,中標公示等,并下載資格預審范圍,資質要求,招標清單,報名申請表等。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按公告詳細內容為準,以招標業主的解答為準本。
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編輯:dl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