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臺州1號海上風電場項目浙能臺州1號海上風電項目施工監理招標公告
ZJTY10220083
浙能臺州1號海上風電項目經臨發改能源〔2021)312號文同意建設。本項目規劃總裝機容量為300MW,計劃安裝單機容量在7.0-9.0MW(單一機型)的海上風力發電機組,同時配套建設一座220千伏海上升壓站。風電場電量由35kV海底電纜匯流至海上升壓站,經220/35kV變壓器升壓后由兩回220kV海底電纜接入桃渚鎮陸上集控中心,接入臨海電網。項目總投資為42億元,建設地址位于臺州市臨海市海域,風場中心點離岸約16km,場區內海底地形變化較小,水深在10~14m之間,涉海面積約23km²,計劃于2024年建成。項目業主為浙江浙能臨海海上風力發電 ,資金來源為業主自籌和銀行貸款,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或財政資金占比)業主自籌20%,貸款8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為浙江浙能臨海海上風力發電 (委托代理機構為),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一、招標內容
1、招標范圍:對臺州1號海上風電工程的全部工程建設進行全過程監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試樁、風機基礎施工、風電機組安裝、海上升壓站建設(包括設備安裝及調試監理工作)、陸上集控中心建設、海底電纜施工(含登陸、架空至陸上集控中心)、航標建設、分部試運、整體調試及全部機組通過240h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和臨時土建施工、安裝監理。負責對質量、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等進行全方位的監理,并有責任和義務協助招標人做好對本項目投資控制等方面工作。監理人原則上應對本工程承包商的全部工程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控制和協調。 監理人在主體施工階段需對犧牲陽極、鋼筋、混凝土、砂、石、水、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等常規項目進行檢測,監理平行抽檢比例不少于施工單位送檢的10%,相關費用應包含在此次監理費報價中。
2、服務要求:
2.1施工監理
2.1.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1.2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施工單位開工準備工作。
2.1.3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計劃、作業指導書、工藝試驗評定、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質量、用量等。
2.1.4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各項施工管理制度,并監督其實施。
2.1.5組織施工圖會審。
2.1.6工程進度控制:編制工程進度計劃,提出工程進度目標,并以此為基礎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單位采取切實措施實現監理合同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并在發包人批準后調整。
2.1.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材料。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件材料、設計文件材料、技術規范與質量檢驗標準,對施工前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施工工序與資源投入進行檢查、簽證和施工質量評價;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單位制定預控措施并監督實施,對施工中出現的威脅安全或影響質量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暫緩施工”通知,并制定處理措施;協助發包人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分類評定質量事故等級、審批質量事故處理措施。為了實現本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要求達到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爭創國家優質工程的工程質量目標,根據合同所規定的工程監理項目,監理人應作好施工過程中重點工序的旁站監理工作,以保證工程質量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參與發包人對進場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2.1.8工程計量與支付管理:監理人應配備工程造價人員,對合同費用進行有效的控制。編制造價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根據施工合同文件關于工程量計算的規定,監理人應對承包人申報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進行復核,完成對工程計量的核驗見證和審核。工程計量與審核按照施工合同文件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合同計量,并審查計量原始依據和計算過程,確認合同工程的計量結果。根據承包人提供的依據性材料,對已完工質量驗收合格工程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按施工合同的規定填報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嚴格按照計量條款的規定對已完工的質量合格工程進行計量。由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按施工合同的規定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并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審核承包人上報的申請結算工程量和工程費用,并簽發支付憑證。在辦理合同支付、審核變更與索賠時,監理人應嚴格按照工程合同規定的原則獨立地提出審核意見。監理人應建立工程量和工程費用臺帳,依據施工合同、工程進展情況、合同變更索賠情況,對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情況進行風險分析和預測,編制工程造價分析報告,并制定相應風險防范對策上報發包人。
2.1.9施工安全監督:審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并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執行;參加安全事故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做好現場施工平面管理,監督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書面提出存在問題及整改意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組織召開工程安全例會。
2.1.10組織召開工程協調會,做好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的參建各方協調工作,編發施工協調會會議紀要。
2.1.11按行業驗評劃分的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單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項工程等驗收,并及時提交相應的工程建設監理報告。
2.1.12信息管理:及時做好現場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參與編制工程項目質量評價、總結等報告。
2.1.13參與審查工程項目竣工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相關工作。
2.2調試監理:
2.2.1參與對調試單位的招標、評標、合同談判工作,提出監理意見,并監督其合同的履行,維護發包人及調試單位的合法權益。
2.2.2參與審查調試計劃、調試方案、調試措施及調試報告。
2.2.3協調工程項目的分部試運行工作。
2.2.4參與工程項目機組整套啟動試運行工作。
2.3 咨詢方面
2.3.1受發包人委托和發包人聘請的咨詢專家一起工作;
2.3.2根據咨詢合同規定,向咨詢專家提供工程資料與文件;
2.3.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詢專家建議和備忘錄,選擇合理的內容,并做出書面報告;
2.4監理文件材料整理:編制整理監理服務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文件材料、圖紙等,監理服務合同完成或終止時移交給發包人。 監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四控制、二管理、一協調”,即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協調業主和各參建單位之間的關系。
3、計劃施工工期計劃工期:639日歷天(以計劃陸上集控中心施工開始日期計);陸上集控中心開工日期:2022年3月31日;計劃海上打樁施工開始日期:2022年9月30日;計劃首批機組并網發電日期:2023年7月31日;全部機組并網發電日期:2023年12月30日。
4、監理服務期限:不少于930日歷天,自本項目陸上集控中心開工至本工程通過竣工驗收止。
本次招標采用投標資格后審方式招標。
二、投標資格條件
(一)投標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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