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浙江舟山發電廠三期2×660MW擴建工程(含配套碼頭)漁業生態補償修復全過程服務,主要內容如下:增殖放流大黃魚(含標志魚)、黑鯛(含標志魚)、黃姑魚、三疣梭子蟹、曼氏無針烏賊、半滑舌鰨、厚殼貽貝、等邊淺蛤和海蜇等苗種,用于對浙江公司舟山電廠三期2×660MW擴建工程項目所在海域及鄰近海域進行漁業資源生態補償修復,過程采用實施確認單;滿足生態環境部門和海洋漁業部門要求對修復后的效果進行跟蹤監測,編寫工作簡報、工作總結報告、跟蹤監測報告、效果評價報告;組織安排本次生態修復過程中需要的各類審查會;提供補償修復研究成果(論文或專利)。
2.2 其他:服務期限:暫定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8 年12月31日期間實施,根據實施方案進行苗種放流工作和放流的效果監測和評價工作,每年4月之前提交年度項目的放流工作報告和放流效果評估報告,并通過專家驗收。暫定2028年4月之前總項目驗收,報告提交(以上工作計劃根據當地海洋漁業部門意見進行適當調整)。 交貨地點:工程建設附近海域(以海洋漁業部門指定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即CMA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海洋漁業生態補償修復全過程服務或海洋增殖放流項目全過程服務(服務內容須至少包含苗種放流、效果評估或項目總結報告或項目驗收工作)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擬任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海洋漁業生態補償修復全過程服務或海洋增殖放流項目全過程服務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1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0-15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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