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區智慧交通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交通驛站—建設工程(EPC)監理項目(項目代碼:2020-410381-54-03-011761)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偃師區智慧交通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交通驛站—建設工程(EPC)監理項目(項目代碼:2020-410381-54-03-011761),已由相關部門批準,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偃師區智慧交通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交通驛站—建設工程(EPC)監理項目(項目代碼:2020-410381-54-03-011761)
2、項目概況:偃師區伊洛街道辦華夏路南、東環路東、太學路北、泉興路西新建交通驛站,建設內容包括物流倉儲用房、車輛維修市場、交通綜合服務樓等建筑工程;停車場、充電樁、道路等構筑物建設以及綠化工程,規劃占地面積約150畝 。本次招標范圍是本項目所有工程土建及安裝工程的施工、設備安裝、竣工、工程移交階段、試運行階段、缺陷責任期全過程監理服務。
3、項目建設
7、招標范圍:本次招標范圍是本項目所有工程土建及安裝工程的施工、設備安裝、竣工、工程移交階段、試運行階段、缺陷責任期全過程監理服務。
8、監理服務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責任期
9、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質量驗收備案標準。
10、安全目標:杜絕重傷、死亡事故。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統一社會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
2、投標人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乙級(含)及以上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3、投標人擬派項目總監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且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
4、投標人擬派項目總監須提供勞動合同和2023年1月1日以來在本單位繳納的任意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注:至少應包括養老保險。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社保的個人明細查詢單加蓋社保部門印章原件掃描件或在社保部門開通的網站打印的社保個人明細查詢單網頁件,并加蓋單位電子公章)。
5、根據《河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豫政辦〔2021〕2 號)文件,投標人須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承諾函 ”,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單位承諾事項的真實性,投標時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財務狀況報告;
(2)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
(3)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5)參加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證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證明材料。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
四、
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的在招標會員區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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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