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通信設備供應商及檢測機構:
為加強入網設備質量控制與管理,提升新入網通信設備質量水平,計劃開展2023年通信設備送樣檢測(第二批)工作。本次檢測采取供應商自愿送檢原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樣檢測范圍
本次通信設備送樣檢測包括12個品類,詳見下表:
序號 | 品類名稱 | 備注 |
1 | ASON傳輸設備 | |
2 | OTN傳輸設備 | |
3 | SPN設備 | |
4 | 數據網設備 | |
5 | 工業以太網交換機 | |
6 | WAPI無線局域網設備 | |
7 | 通信電源 | |
8 | 通信電源監控主站 | |
9 | 通信蓄電池遠程核容系統 | |
10 | OPGW光纜 | |
11 | ADSS光纜 | |
12 | 管道光纜 |
二、送樣供應商資質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合法運作的企業法人或具有企業法人授權的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獨立承攬招標項目的能力和獨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備批量生產、銷售、供應相關通信設備所必需的生產制造設備、專業技術能力和售后服務能力。
(三)凡屬國內生產的產品,必須由該產品制造商直接送樣檢測。
(四)參檢單位未受到實行市場禁入處罰。
三、檢測機構的選擇
(一)委托 科學研究院 (以下簡稱 科研院)開展WAPI無線局域網設備和工業以太網交換機的檢測工作,同時允許供應商選擇其它具備資質能力的檢測機構委托開展檢測工作。WAPI無線局域網設備和工業以太網交換機以外的通信設備品類,由供應商自行選擇具備資質能力的檢測機構委托開展檢測工作。
(二)檢測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有效期內的經中國計量認證(CMA)資質認定的計量認證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實驗室認可證書;
2)須有與檢測工作相適應的儀器儀表或仿真系統;
3)具有同類設備的檢測業績或檢測經驗;
4)主要技術負責人須具有10年以上工作經驗并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相關測試人員具有5年檢測經驗且具有開展檢測工作所具備的資質能力;
5)具備完備的實驗室管理體系,各項管理制度、作業標準、技術性文件齊全,體系運作良好。
(三)選擇檢測機構還應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完整性原則
單一品類或單一型號的設備,其所有檢測項目應在同一機構完成檢測,由檢測機構出具與檢測依據和檢測標準一致的完整報告。
二是回避原則
設備供貨商與檢測機構不能有隸屬關系(控股、管理關系等);檢測機構若與設備供貨商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檢測結果公正性,不予選擇。
(四)委托 科研院對檢測機構實施統一管理,設備供應商需在申請截止日期前,填寫附件1送樣檢測申請暨承諾函(含所選檢測機構相關基本信息、資質、檢測能力等),發 科研院在送樣(首日)前完成供應商送樣檢測申請函審核,確認檢測機構資質能力,并郵件回復確認結果。
四、檢測依據
檢測依據為對應通信設備品類的檢測標準(見附件2)。檢測標準所列檢測項目為基礎項目,承擔檢測的檢測機構應依據檢測標準,編制用于實施檢測的實例化的方案或檢測作業指導書。
五、送檢時間
本次為第二批集中送樣檢測,關鍵時間節點要求如下表所示。
階段 | 計劃起止時間 | 要求 |
申請階段 | 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 | 設備供應商提交送樣檢測申請暨承諾函(附件1)。 |
檢測機構確認階段 | 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 | 科研院完成供應商送樣檢測申請函審核,確認供應商選擇的檢測機構的資質能力。 |
送樣階段 | 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5日 | 供應商提交送樣檢測樣品,檢測機構提交送樣檢測承諾函(附件3). |
檢測階段 | 2024年1月6日-2024年3月31日 | 檢測機構進行送樣檢測。視送樣樣品數量該起止時間間隔會縮短或延長。 |
六、檢測工作的實施
(一)自愿參加本次送樣檢測的供應商自行承擔送檢樣品的制造、運輸、檢測等費用。設備供應商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檢測機構選擇,并提交設備供應商送樣檢測申請暨承諾函(見附件1)。
(二)參檢樣品應是送樣供應商自主研發產品,并通過出廠試驗且結果合格,正式檢測期間送樣供應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換參檢樣品和升級軟件版本,測試過程中發現因樣品不滿足送樣要求或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本次送樣檢測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三)檢測機構應嚴格管控測試過程。依據檢測標準搭建測試模型,合理安排測試進程,公正客觀地實施檢測和評價。在正式測試開始后,在整個測試過程中,不允許更換樣品軟硬件(因檢測人員操作失誤或測試方法不當造成樣品損壞的除外),送樣供應商及與其有控股、管理、代理、授權等關系的單位的人員均不允許出現在測試現場。
(四)檢測過程中,檢測機構應完整真實的做好全過程的測試記錄,客觀詳細記錄測試數據,因檢測人員操作失誤或測試方法不當造成樣品損壞的,須對事件過程、原因及處理情況進行詳細記錄。測試的記錄應至少由1名測試員和1名負責人簽字后,定期(不超過一周)提交檔案管理人員密封存檔。
(五)檢測結束以檢測機構對送檢樣品退樣為標志,送檢樣品在退樣前的測試中出現的異常現象,均按檢測標準進行評價。
(六)檢測完成后,檢測機構應對檢測合格設備拍照留樣,包括外觀(前后背板等)、各插件的兩面、關鍵元器件等,照片應清晰可見。照片文件名可由“供應商+型號+版本號(或出廠批次等)”構成。
七、檢測結果的評價、反饋與發布
(一)送樣檢測結果的評價
檢測結果由檢測機構依據檢測標準中的評價標準獨立評價。
(二)送樣檢測結果的反饋
評價結束后,由檢測機構將被檢測設備的檢測結果和存在的問題反饋給設備供應商,要求供應商在5天內反饋是否對檢測結果存在異議。
(三)送樣檢測結果的復核
若供應商對檢測結果存在異議,檢測機構應組織開展復檢復核。異議較大的(如關鍵項或直接影響檢測結論的一般項的評價結果),應由 總調組織專家組合議,專家組的仲裁結果為最終檢測結果。
(四)送樣檢測報告的出具
評價完畢后的15個工作日內,由檢測機構出具正式檢測報告提交至和參檢供應商;并由檢測機構編制參檢設備的合格清單,加蓋檢測機構公章后,提交至。
八、檢測結果應用方式
送樣檢測結果可作為通信設備招標采購評標和品控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
九、資料報送及其它要求
(一)設備供應商的送樣檢測申請暨承諾函(附件1)應于申請階段截止日期前提交(郵件標題統一采用“供應商名稱+送檢設備品類+設備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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