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期間汽輪發電機組振動監測與治理技術服務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期間汽輪發電機組振動監測與治理技術服務已審批,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且已落實,招標人為中核遼寧核電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BRR23-ZB2-ZB-013-02。
2.2 招標項目名稱
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期間汽輪發電機組振動監測與治理技術服務。
2.3 招標項目概況
為了驗證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汽輪機發電機組的設計、制造、安裝質量,保證汽輪發電機組安全可靠運行,需開展振動測量試驗,在汽輪發電機組首次啟動和并網過程中不同工況下進行軸系振動測量、調整,并對振動水平進行評價。
2.4 招標范圍
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階段汽輪發電機組沖轉,定速、并網及功率變化期間提供振動監測及治理技術服務,具體工作包括:
(1)汽輪發電機組首次啟動(包括非核沖轉(如有)、核蒸汽沖轉)和并網過程中不同工況的軸系振動測量、調整,并對振動水平進行評價;
(2)機組過臨界時最大振動值的測量以及臨近轉速值的測量、確定;
(3)汽輪發電機組在15%~30%電功率、50%電功率、75%電功率、100%電功率等符合平臺下的軸系振動和各軸承瓦振的測量、調整、分析和評價;
(4)汽輪發電機組重要變工況下(如甩負荷、變油溫、變背壓等)的軸系振動和各軸承瓦振的測量、調整、分析和評價;
(5)對未列出的其它調試過程中確定的需要振動測量的工況,進行診斷測量;
(6)振動異常或超標時給予診斷分析,提出技術方案和處理措施;
(7)如振動測量結果超過合同規定的考核標準,提交書面分析意見,并有責任協助招標人與供貨方進行技術談判,同時根據振動測量數據提出糾正、處理的書面方案;
(8)若采用中標人處理方案,中標人負責對現場實施人員進行技術指導;
(9)在對汽輪發電機組振動故障進行診斷時,若分析認為可能和基礎臺板相關,補充對汽輪發電機組基礎臺版進行振動測試及分析。
具體工作內容等需求詳見本招標文件第五章“招標人要求(技術規格書)”。
2.5 項目地點
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海濱大道100號,中核遼寧核電有限公司廠區3、4號機組廠房。
2.6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階段汽輪發電機組振動監測與治理相關工作全部完成且合同最終結算完成止,暫定2027年10月28日。具體進度計劃詳見本招標文件第五章“招標人要求(技術規格書)”。
2.7 質量標準
滿足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及規范,滿足招標人工作規程及相關設備技術文件中的要求,具體詳見本招標文件第五章“招標人要求(技術規格書)”。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3.2 投標人近三年內(2020年1月1日至今)應至少具有一項汽輪發電機組振動測量及治理業績,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提供合同封面頁、主要內容頁及簽署頁或汽輪發電機組振動治理報告簽署頁、主要內容頁為有效)。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17時止(北京時間,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