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常州第二發電有限公司位于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春江街道境內,春江街道屬國家級常州高新技術開發區管轄。電廠南距常州市區約17km,北臨長江,西靠常州港區,廠址上游為藻江河,下游為桃花港。一期工程已建2臺60萬千瓦國產超臨界機組,2006年5月第一臺機組投產,2006年11月第二臺機組投產,已建成裝機容量為2×630MW燃煤機組,為適應電力建設的新形勢,實施電廠的可持續發展, 常州第二發電有限公司擬建設 常州2×100萬千瓦機組擴建項目,本期擴建2×1000MW國產超超臨界凝汽式燃煤發電機組,采用先進二次再熱技術,同步建設煙氣脫硫、脫硝設施。
2.1.2招標范圍
常州2×100萬千瓦機組擴建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同時還包含但不限于場平、五通、樁基施工和地基處理、臨建及施工區綠化等開工準備階段工程、廠外取、排水設施工程(含廠外水泵改造、取水管線敷設安裝等)、補給水工程、邊坡治理工程、供熱系統(廠區范圍內)、生活區擴建、建設過程中臨時增加的零星項目等工程項目。具體范圍:
(1)編制項目環境監理實施方案;
(2)承擔全面核實設計文件與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批復文件的相符性任務;
(3)依據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批復文件,督查項目施工過程和試生產期間各項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建設期環保宣傳和培訓,指導施工單位落實好施工期各項環保措施,確保環保“三同時”的有效執行;
(4)為項目竣工環保專項驗收提供有關環境監理方面的技術支持;
(5)施工期發揮環境監理單位在環保技術及環境管理方面的業務優勢,搭建環保信息交流平臺,建立環保溝通、協調、會商機制;
(6)按時出具環境監理報告;
(7)根據現行環境保護相關規定及委托人要求,完成與項目環境監理相關的其它服務。
(8)根據《火電廠環境監測技術規范》(DL/T 414-2012)《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及鍋爐》(HJ820-2017)《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和《 江蘇電力有限公司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要求,開展施工期環境監測,主要是大氣、水、土壤及噪聲監測。
其他: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工程環保竣工驗收通過為止。若由于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服務期延長,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火電廠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合同業績2份或具有火電廠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總監理工程師(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有效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證書,提供相關資格證書掃描件或復印件并加蓋報價人公章,同時提供報價人為其繳納的最近1個月(不含投標當月)的社保證明。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1-09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1-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