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華亭煤業大柳煤礦近距離煤層開采1501工作面綜合防治水項目(框架協議3年)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甘肅省,平涼市,華亭市
2.2 規 模: 本項目分二個階段實施,具體如下;第一階段:根據大柳煤礦采掘情況,對1501工作面兩順槽掘進期間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分析,采用物探、鉆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及其周圍的水文地質條件,開展探放水工程,并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兩探”要求,做到相互驗證。第二階段:1501工作面回采前,查清工作面及周邊老空水、含水層富水性和斷層(導)水性等情況,開展探放水工程并提出專門水文地質情況評價報告和水害隱患治理情況分析報告。
2.3 標段劃分: 華亭煤業大柳煤礦近距離煤層開采1501工作面綜合防治水項目(框架協議3年)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甘肅省,平涼市,華亭市
2.5 服 務 期: 合同簽訂后7天內開工,項目總工期36個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501工作面回采結束)。
2.6 招標范圍:
2.6.1主要采購內容:
2.6.1.11501兩順槽掘進過程期間,采用直流電法和瞬變電磁法探測工作面迎頭前方100m范圍內(包含上方、前方、底部、左右側)水文地質情況進行超前探測,隨工作面掘進進度每70m循環探測一次,并根據探測結果提交探測報告。同時結合鉆探,查清工作面及周邊老空水、含水層富水性,做到相互驗證,并對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進行評價,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疏放老空水前,編制專門的疏放水設計。
2.6.1.2根據物探成果,圈定富水異常區域,對異常區域施工探放水鉆孔。完成1501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評價報告和水害隱患治理情況分析報告。
2.6.1.3采用化探方法,分析老空水來源及補給情況。
2.6.1.4鉆孔施工完成后,按設計對鉆孔進行測斜。
2.6.1.5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報告和礦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
2.6.1.7其它說明:
中標單位施工前,應向礦方提供項目“三專臺賬”。專用的探放水設備(說明書)、專職的探放水隊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探放水作業人員且不少于12人,探放水工作人員必須是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專業的防治水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具有水文地質工程或地質勘查中級職稱。)本項目施工前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細則》等要求編制相關方案及設計,并經礦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工程量以實際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結算。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有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類別包含設計、勘查、施工),具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資格能力要求:項目負責人具有地質工程類高級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地質工程或地質勘查中級職稱,項目負責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擔過不少于1項煤礦探放水項目或煤礦水害防治類項目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
3.2.3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項煤礦探放水或煤礦水害防治類項目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夠反映業績要求內容的頁面、合同簽字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的頁面,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2.4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1月07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11月14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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