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次招標項目共涉及新疆哈密100萬千瓦“光熱+光伏”一體化綜合能源示范項目和三峽能源新疆吉木薩爾縣北庭100萬千瓦光伏項目所需的光伏組件及其附屬設備。項目具體情況如下:
(1)新疆哈密100萬千瓦“光熱+光伏”一體化綜合能源示范項目(以下簡稱新疆哈密項目)
項目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區西山鄉,總裝機容量為1000MW,光伏項目交流側裝機容量為900MW,直流側裝機容量1081.17MWp。項目區東側距離S249省道約13km,南側距離國道312約4.5km,交通便利。
(2)新疆吉木薩爾縣北庭100萬千瓦光伏項目(以下簡稱新疆吉木薩爾項目)
項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薩爾縣西北側約11km處,北庭鎮西北側約6km處。規劃建設裝機容量規模為交流側1000MW,直流側1059.9849MWp。海拔高度560-610m之間,場址西側和北側臨近現有鄉村道路,南側距離Y385鄉道約1km,距離X183縣道約5.5km,對外交通十分便利。
2.2 招標范圍
(1)本項目不劃分標段,招標范圍為三峽能源新疆哈密100萬千瓦“光熱+光伏”一體化綜合能源示范項目和三峽能源新疆吉木薩爾縣北庭100萬千瓦光伏項目所需N型575Wp及以上單晶雙面雙玻光伏組件及其附屬設備,預估采購總容量約2141.1549MWp。
投標人應提供滿足總容量與峰值功率要求的光伏組件產品本體及其附屬設備(含接線盒組件連接線、同一支架內上下排組件之間的連接線、MC4插接頭及專用工具等)、配套服務等,具體如下:
光伏組件及其設備正常運行所必需的附屬裝置、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的設計、制造、試驗、包裝、運輸、交貨和指導現場安裝、提供工廠圖紙(如有)及資料,以及現場安裝調試階段的質量檢查、試驗、配合試運行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等工作。
- 本次采購的項目具體如下: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地點 |
峰值功率(Wp) |
采購數量(MWp) |
P/N型 |
單/雙面 |
電池片尺寸(mm) |
1 |
新疆哈密項目 |
新疆哈密市伊州區 |
575及以上 |
1081.17 |
N型 |
雙面 |
182及以上 |
2 |
新疆吉木薩爾項目 |
新疆昌吉州吉木薩爾縣 |
1059.9849 |
(3)因受國家新能源產業政策影響,上述項目實際需求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各項目容量均為預估量,項目信息僅供投標人參考,最終采購量以實際項目為準。
2.3 交貨要求
- 交貨時間:各項目光伏組件計劃交貨時間如下表,具體時間、批次及數量以買方通知為準。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地點 |
峰值功率范圍(Wp) |
采購數量(MWp) |
P型/N型 |
單面/雙面 |
電池片尺寸(mm) |
計劃供貨時間 |
1 |
新疆哈密項目 |
新疆哈密市伊州區 |
575及以上 |
1081.17 |
N型 |
雙面 |
182及以上 |
計劃2023年12月30日前供貨200MW,2024年5月30日前全部供貨完成。 |
2 |
新疆吉木薩爾項目 |
新疆昌吉州吉木薩爾縣 |
1059.9849 |
計劃2023年12月30日前供貨200MW,2024年5月30日前全部供貨完成。 |
(2)交貨地點:各光伏電站施工現場買方指定地點。
(3)交貨條件:車板交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要求:
(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光伏組件設備制造商;
(2)業績要求: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其中框架協議以實際訂單或具體執行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單個自然年度內光伏組件國內累計合同簽約業績不低于2GW;
(注:①須提供合同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體現設備數量(或總容量)、合同蓋章及簽訂時間等相關信息;②框架采購合同業績須按照實際訂單或具體執行合同等計算,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實際訂單或具體執行合同,則框架采購合同業績為無效業績;③不計組件廠家間的組件代工協議,合同買方需為項目業主或EPC總承包等用戶。)
(3)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4)其他要求:按照IEC61215及IEC61730的標準要求,投標產品通過國家批準的認證機構或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的認證。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3年11月4日09時整至2023年11月10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