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本項目積極響應《內蒙古自治區防沙治沙和風電光伏一體化工程推進方案》等相關文件,推動新能源全產業鏈發展。大力推動新能源就地消納,研究推出更多“新能源+”市場化應用場景,實現新能源消納總量和比例“雙提升”。打造國家新能源裝備制造基地,發展新能源運維服務業。
本項目采用新能源與防沙治沙相結合的方式,實現板上發電、板下種植、板間養殖、治沙改土、鄉村振興、工業旅游的光伏+立體化新型產業模式。
本項目建設500MW光伏電站一座,儲能考慮采用租賃形式后期集中建設,本次設計不再進行考慮。根據項目容量,擬建設1座220kV升壓站,預留遠期接入條件。本期500MW光伏容量,通過單回220kV線路接入谷山梁500kV變220kV側。
2.2項目規模:
內蒙古能源集團達拉特旗防沙治沙50萬千瓦光伏一體化一期項目本期建設容量為50萬千瓦,遠期規劃容量50萬千瓦。項目直流側總裝機容量為501.26752MW,共安裝620Wp及以上單晶硅光伏組件約805792塊。采用固定式支架,光伏組件豎向布置(組件選型及直流側容量以最終批復意見為準;接入系統方案最終以接入系統設計及其批復意見為準)。
2.3建設地點:
本項目位于在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旗城區以西直線距離約80km,光伏電站中心位置坐標為北緯40.30o、東經109.22o。在達拉特旗中和西鎮南側直線距離約20km的丘陵地區,屬丘陵及沙漠地貌。
2.4工期要求:2025年1月1日光伏場區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5年9月15日完成全容量并網,工期:257天。
2.5招標范圍:
(1)勘察設計:光伏廠區、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一座、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等所有設計工作。含勘察測繪(光伏區及升壓站區的巖土工程勘察及預制試樁工作不包含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升壓站小可研、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代表必須常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超出征地紅線范圍外的檢修道路設計及施工必須經過發包人書面同意,紅線外的施工道路一切手續及費用都由承包人負責。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逆變器、箱變、支架、支架基礎、圍欄、接地、220kV升壓站、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光功率預測設備、OMS、DCCS、OCS及與本項目投產所需的設備材料等)、光儲信息系統遠動機及其配套設施、材料(含所需輔材)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含發包人提供的)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場內運輸、保管、管理、接貨、報關及移交等工作。其中主變壓器、GIS及GIS預制艙、光伏組件、集電線路35kV電力電纜由發包人采購,投標人需以暫估價形式列入投標報價。
上述所有設備、主要材料(包括發包人采購的設備、主要材料)到貨后經甲方、監理、承包人驗收后由承包人統一負責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設倉庫、卸貨、二次倒運、場內運輸、保管等,如有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負責。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需要開通的專線、辦公網絡的費用及并網后一年的上網費)及升壓站場平、協調解決光伏區及升壓站施工期間一切土地糾紛事宜,承包人負責10kV電源接入升壓站用備用電源;根據相關規定第三方實驗室由發包人招采(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單價按招標價格執行,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結算。),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及圖紙報審、消防報驗及整改工作),負責環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與安評措施實施、環保環評、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上述所有手續辦理必須由承包人安排專人負責辦理,不得另行委托施工分包進行。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單體、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箱變絕緣油試驗、箱變分系統調試、光伏區電纜耐壓、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安全穩定控制系統專題研究報告及評審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通信工程技術服務,二次安防等保測評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升壓站系統及整套調試工作(包含分系統、整套啟動調試、特殊項目試驗)、定值計算、涉網試驗、35kV電纜交接試驗不在本次EPC招標范圍。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消防圖審及報備等;上述所有手續辦理必須由承包人安排專人負責辦理,不得另行委托施工分包進行。
(5)光伏場站、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安全穩定可靠性試運行、預驗收。
(6)負責完成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所有手續及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環保、水保、消防、質監、安評、反恐、安全竣工驗收、功率調節和電能質量測試等),負責辦理并網調試及其相關工作(含并網各種證照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電力質監、網絡安全等)并承擔相關費用。上述所有手續辦理必須由承包人安排專人負責辦理,不得另行委托施工分包進行。
(7)質保期內缺陷處理等工作。
(8)用地紅線內所有土地的流轉和轉建設用地(包括升壓站、升壓站進場道路、集電線路塔基、箱變基礎、匯集箱)及林草手續辦理及費用由發包人負責。
紅線外征收征用的土地手續辦理及其補償費用、植被恢復由承包人負責(包括用地紅線外的直埋電纜、施工道路、臨時道路、便道、光伏區進場道路、便橋和現場出入通道,以及施工生產、生活等臨時設施用地等)
紅線外征收征用土地的林草手續:初設方案內的由發包人辦理,若初設方案發生二次變更,則林草手續由承包人負責辦理,植被恢復由承包人負責。若承包人不能及時支付費用影響工程進度,發包人有權代付,費用從合同中扣除。(扣除費用以政府出具的相關手續為準)
(9)負責光伏區、集電線路、升壓站進場道路、檢修道路工程施工及上述道路修復、維護及保養等工程。
(10)負責提供發包人及監理500平米以上的臨時辦公及住宿場所,并配備所有的辦公及生活家居用品。
(11)負責完成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從設計、采購、施工、驗收等各階段,統籌安排,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2)負責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與建設智慧工地系統建設,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與智慧工地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及安全管控平臺。
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使用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及安全管控平臺,施工現場施行門禁管理,設置必要的打卡及人臉識別系統。
(13)按照《新能源場站5G網絡覆蓋技術要點》《新能源場站智慧化技術要點》(蒙能新源〔2024〕158號)等文件要求,負責本工程的智慧場站建設,包含5G網絡覆蓋,上述要點未提及的設備智慧化由EPC總承包單位實施。詳見附件2、附件3。
(14)EPC總承包單位(承包人)采購的、箱變、逆變器等發電主設備以及發包人招標的主變壓器、GIS及GIS預制艙、光伏組件、集電線路35kV電力電纜等發電主設備所有監測信號需按照統一格式及通訊規約進行傳輸,傳輸范圍包括設備側到升壓站側,升壓站側到呼和浩特集控中心側等。
(15)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16)承包人應在建設單位指定位置建設1座觀景臺,觀景臺應美觀大方,高度不得低于8米,滿足建設單位要求,承包人應在報價中體現觀景臺費用,具體金額根據圖紙報價。見附件附件:4觀景平臺、附件:5觀景臺效果圖。
(17)承包人負責建設光伏工地數字孿生全景智管系統平臺,承包人應對此項單獨報價,具體要求見技術文件要求及附件。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50萬千瓦工程光伏區、配套的一座220kV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的勘測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
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與附件1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2.6工程質量要求
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范的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需提供承諾);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需提供承諾)或集團相關文件(詳見附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施工或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諾);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需提供承諾并附網站查詢截圖);
(5)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從名單內移出的除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承諾并附網站查詢截圖);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在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需提供承諾)。”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資格能力要求:
(1)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期內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資格證書(注冊為本單位),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個已投產100MW及以上的光伏EPC總承包工程擔任項目經理的經歷(需提供EPC總承包合同,并提供該項目經理簽字的竣工報告,如合同中不能體現則需要提供企業任命文件等證明資料)。擬任項目經理應為本單位職工,并提供本單位連續12個月以上(2023年7月至今)的社保證明材料。
(2)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類注冊執業證書或工程類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設計負責人應為本單位職工,并提供本單位連續12個月以上(2023年7月至今)的社保證明材料。
3.2.3業績要求:
設計業績: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裝機容量500MW及以上單體光伏項目勘察設計業績至少1個。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張有效發票。
EPC業績: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體項目500MW及以上光伏總承包(EPC)業績至少1個。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張有效發票。
(以上兩項業績要求需同時滿足且合同不可共用,單體項目500MW及以上光伏總承包(EPC)業績可視為設計業績,提供聯合體EPC業績的投標人應為牽頭方)
3.2.4其他要求:擬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在項目實施期間不得同時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經理(負責人),提供承諾函。
3.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23時59分59秒(北京時間,下同)。
備注:公告查詢以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為準!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內容,非正式會員請聯系辦理會員入網注冊事宜,并繳費成為正式會員后方可查看詳細的招標公告或報名表格等!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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