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江西 昌賢公司進賢縣及周邊縣區戶用光伏項目EPC工程框架協議采購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8-1-203)
項目所在地區:江西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江西 昌賢公司進賢縣及周邊縣區戶用光伏項目EPC工程框架協議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框架采購總容量預計100MW。
2.2 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協議簽訂生效日起 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框架有效期為中標簽訂的框架服務協議有效期,合同履約有效期以具體合同約定為準。如招標人需要,可隨時再次啟動框架協議采購,用于補充新的框架協議服務單位。
2.3 招標規模: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采購容量100MWp,范圍限于江西省進賢縣及周邊縣區區域內戶用光伏項目,分期開發。
2.4 招標范圍:
(1) 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合規手續辦理及所必須的審查服務,可研審查費用除外;
(2) 所有設備材料采購,包括:組件、逆變器、支架、電纜、配電設備、消防設備等。其中,組件采購方式為:招標人在華能物資采購系統申報組件需求計劃,中標人按招標人華能集團集采匹配結果與匹配供應商按匹配價格簽訂采購合同。組件投標價由招標人按暫估價計列,根據中標人實際簽訂采購合同價格據實結算。其余設備和材料由中標人自行采購;
(3) 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裝、施工協調、臨時用地、試驗及檢查測試、乙供設備運輸和保管、甲供設備二次轉運和保管;
(4) 調試并網,包括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辦理等全部并網接入工作、系統調試、涉網調試、試運行;
(5) 工程驗收,包含消缺、驗收、交付投產、性能試驗、全部技術資料整理歸檔移交、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
(6) 質保期內的消缺、服務、培訓;
(7) 手續辦理,包括辦理項目相關手續、、建設期工程保險等;
(8) 負責合作開發用戶的協商、收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銀行卡、電表戶號等資料)、現場勘查及測量,確保用戶屋頂資源條件符合國家、行業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要求;
(9) 負責協助所有用戶與發包方簽訂合作協議﹔根據當地電網公司要求,負責協助所有用戶辦理報裝相關手續;協助用戶辦理銀行卡、完成甲方扣款授權等手續;
(10) 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專項驗收內容整改;負責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
(11) 負責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審查會、初步設計審查會、辦理接入系統設計以及接入系統審查會等項目技術經濟評審會的承辦及費用;
(12) 為完成本項目所需要的其他工作,對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它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這些建筑、設備或服務,也應由投標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13) 詳見技術規范。
2.5 工期要求:中標后簽訂框架協議,分期開發。具體實施項目在滿足開發條件后分期簽訂合同,并接到招標人書面文件通知開工后6個月內全容量并網投產。
2.6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招標,招標人不保證所有項目在服務期內實施,也不保證所有項目均簽訂合同,招標人有權就該地區的特殊項目進行調劑或單獨采購。如招標人需要,可隨時再次啟動框架協議采購,用于補充新的框架協議服務單位。
2.7 生效條件:所有項目實施都必須以通過華能集團公司投資決策為前提。如果投資決策不通過,則相應項目的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各投標人因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2.8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
3.2.1.1 投標人需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
3.2.2 資格能力要求:無。
3.2.3 業績要求:
3.2.3.1 投標人需提供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 至少1項光伏發電工程施工業績,并提供業績證明材料資格證書,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壹級注冊建造師需提供建設部頒發的電子注冊證書。
3.2.5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