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工程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ZJTY-2023-03-24-010
一.?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主體工程EPC總承包,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主體工程EPC總承包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除明確由招標人負責的事項外(工程監理、跟蹤審計、土地勘察、建設用地出讓費、光伏場區林草地補償費、耕地占用費、土地租賃費以及已經取得的各項前期報告)的其他所有工作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該項目主體工程(光伏主體工程以及主體工程與低壓并網柜的連接)的設計、設備與材料采購、設備材料試驗檢驗、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施工、設備及系統調試、電網驗收、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保服務,負責施工現場臨時用地、地方關系協調等與項目相關的所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工作及驗收,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包含國網公司的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不含升壓與接入系統的內容(變壓器、高壓開關柜、并網柜、預制艙等升壓與接入系統不在本標段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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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投標人具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三類人員”A類證書,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企業的任命書。(若聯合體投標,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提供,若存在兼職情況的,必須提供相關任命文件予以說明)。
3.擬派施工負責人具有“三類人員”B類證書。(若聯合體投標則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提供)。
4.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現任 5.擬派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少于1人,具有“三類人員”C類證書,人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規定。(若聯合體投標則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提供)。 6.投標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團 及其下屬公司存在“不良行為”,被列入浙能集團供應商“黑名單”或作“暫停使用”處置的,且該處置仍在有效期內,不得參與本標段投標。 7.投標人須同時滿足在有效期內的以下資質條件: (1)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8.投標人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5MWp及以上太陽能光伏發電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業績,須提供相應合同復印件(至少包括首頁、簽字蓋章頁、體現工作范圍內容的頁面)、并網驗收證明材料或投產證明材料或竣工驗收證明材料。 9. 10.投標人為施工企業的, 11. 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 是,?要求:1)聯合體成員總數不得超過2 家。 2)投標時須提供聯合體協議,并明確牽頭方。 四.?
項目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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