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汕頭勒門海上風電場項目整體調試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3-2-069)
項目所在地區:廣東省,汕頭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汕頭勒門海上風電場項目整體調試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華能汕頭勒門海上風電場位于汕頭市東部、南澳縣南部海域的勒門列島附近,距離北側南澳島最近距離約18.5km,距離西側汕頭市陸地最近距離約14km。風電場設計容量為594MW,規劃用海面積約56km2,水深在22m至31m之間。項目布置54臺11MW風電機組,同時配套建設1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陸上開關站。風電機組發出的電能通過10回66kV 集電海底電纜接入海上升壓站,升壓后通過2回220kV海底電纜輸送到陸上開關站,再經1回220kV線路就近接入汕頭電網系統。
2.2招標范圍:
2.2.1對華能汕頭勒門海上風電場項目全場繼電保護裝置進行定值計算、校核。
2.2.2對電氣設備進行驗收及調試工作。包括對建安單位開展的海上升壓站、陸上開關站電氣設備單體調試工作進行驗收;完成海上升壓站、陸上開關站分系統調試;完成海上升壓站、陸上開關站、風機組、 調度聯調;完成風電場整套啟動。
2.2.3據 及其調度機構的技術及管理要求,開展接入系統接入工作,協助完成并網前所需信息篩選、方案核查、資料錄入及報送、培訓等,直至通過相關電網單位驗收。協助完成相關業務辦理,確保其性能指標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滿足 全部接入要求。
2.2.4完成全容量涉網試驗及仿真建模,在電網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所有測試內容并提供經電網確認批復的試驗報告。
2.2.5組織各參建施工單位召開調試會議,安排部署調試全過程相關工作。編制方案、計劃,組織審查、落實。協助政府部門及招標人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
2.3項目服務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招標文件規定的調試任務,且移交后所有試驗完成,達到調試目標之日止。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華能汕頭勒門海上風電場項目整體調試。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需具備電力工程調試企業能力資格等級證書。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2項及以上海上風力發電項目調試的合同業績或包含海上風力發電項目涉網試驗技術服務內容的合同業績。
3.2.3 人員要求
3.2.3.1擬派項目經理至少具有1項以項目經理的身份參加海上風電場項目調試的合同業績;且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2.3.2 從事繼電保護人員需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從事電氣一次設備人員具備高壓入網許可證,須提供資質證書掃描件。。
(5)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