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武發電 2020年#4機組鍋爐化學清洗招標公告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規模:一期2*600MW,二期2*1060MW燃煤機組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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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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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武公司2020年#4機組鍋爐化學清洗項目 |
靈武公司#4鍋爐省煤器系統、水冷壁系統、啟動分離器等化學清洗工作。(具體招標范圍以招標文件為準)。 |
200 |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
2.資質要求:投標截止日投標人須具有電力行業電力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有效期內的A級《電力行業合規化學清洗單位證書》或A級《發電廠熱力設備化學清洗單位資質證書》;
3.業績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至少具備3項1000MW機組鍋爐化學清洗業績(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圍、合同簽字蓋章頁、聯系方式等);
4.具有在投標截止日前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6.信譽要求:
(1)開標日前三年內不得存在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因投標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開標日前三年內不得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禁止轉、分包規定的行為。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二年(2018年1月-投標截止日期)內,在同類項目發生的較大及以上事故中負次要(重要)責任或同等責任或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2)近一年(2019年1月-投標截止日期)內,在同類項目發生的一般事故中負同等責任或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3)投標截止日前,在同類項目發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責任認定或批復。
8.財務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情況;
9.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0.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11.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0-05-19 08:30到2020-05-25 12:00。
購買標書時間:2020-05-19 08:30到2020-05-25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