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采用全電子招投標方式。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概況:寧夏寧東發電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330MW機組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所轄靈武市境內。廠址地處寧東煤炭基地鴛鴦湖礦區內,位于銀川市東南直線距離約90km,靈武市東南直線距離約40km處,北靠鴛鴦湖礦區,西距鴛馮公路約4.0km,南臨馬家灘鎮約6.0km。廠址東為規劃的東馬公路,西為已建的磁馬公路,距紅柳煤礦約1.5km、距石槽村礦區約16km,運輸方便,交通便利。
循環流化床鍋爐正常運行期間床溫850℃~910℃,非常適合爐內石灰石脫硫反應,當運行氧量和摻燒方式控制合理時,脫硫效率可達95%以上,能有效降低爐內SO2濃度,且最大的優勢在于降低SO3濃度,抑制酸腐蝕和硫酸氫銨的生成量。
設備工藝:石灰石在投入CFB鍋爐爐膛后,參與爐內物料循環. 石灰石在煅燒過程中發生爆裂,形成疏松多孔的CaO顆粒,SO2擴散到CaO的表面和內孔,在有O2參與的情況下,CaO吸收SO2并生成CaSO4。
裝卸場地:寧東公司一期煤場
2.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為框架采購,招標的數量為預估量,如框架協議期限內的實際供貨量低于年度估算用量,且兩者差額大于10%,則框架協議期限延期至完成年度估算用量為止;如未到框架協議期限但實際供貨量達到框架協議預估量,則框架協議立即終止:
2020年度脫硫石灰石,年度框架協議估算用量共計10萬噸。
石灰石成分要求:
序號 |
物資名稱 |
不允許偏離的重要技術指標(*) |
備注 |
1 |
石灰石 |
CaO≥50% 5mm<粒徑范圍<25mm 水分≤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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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框架協議有效期及交貨日期:本框架協議期限為生效之日起一年。如框架協議期限內的實際供貨量低于年度估算用量,且兩者差額大于10%,則框架協議期限延期至完成年度估算用量為止;如未到框架協議期限但實際供貨量達到框架協議預估量,則框架協議立即終止。
具體交貨日期在接到通知之時起2天內,將合格的石灰石產品送到使用現場指定位置。
2.4交貨地點:寧夏寧東發電有限公司一期煤場現場指定位置。
2.5付款方式:貨到驗收合格后,乙方開具等額增值稅發票,根據甲方資金安排,支付100%到貨款。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投標人需提供招標貨物的礦源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貿易商投標的可提供生產商的以上兩項許可證),貿易商投標的還需提供招標貨物的生產商出具的經銷授權書或與生產商簽訂的經銷合同;
3)投標人業績要求:投標人具有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止)已完成供貨的石灰石銷售業績合同1份,投標文件中應提供有效合同掃描件(其中至少應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貨物名稱型號及關鍵技術參數等信息),并提供與合同對應的用戶證明(用戶證明不要求提供單位的級別,非法人的廠礦、車間均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完成供貨的證明材料;
4)投標人需提供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出具的對應礦源石灰石樣品化學成分檢驗報告;
5)投標人應具有所投標產品的運輸能力,需提供自有或租賃合作方的道路運輸許可證,并提供7輛以上運輸車輛(必須為自卸)自有或租賃合作證明資料。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已注冊的投標人請勿重復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附件一。
4.2 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登錄,在“購標申請”菜單中根據要求上傳購標審核資料,審核通過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4.3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0年02月28日 09時00分至2020年03月05日 17時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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