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云南公司曲靖 新能源宣威電廠儲能電站EPC總承包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 項目概況
宣威電廠集中配儲電站項目裝機100MW/200MWh,位于云南省宣威市 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廠內,距宣威市公路里程約3km,對外交通條件較好。
本標段建設儲能容量35MW/70MWh,儲能電站公共部分一次性建成(含兩回20kV集電線路,每回25MW,不含65MW/130MWh電池艙及其基礎、PCS升壓一體機艙及其基礎,不含部分由招標人另行實施)。儲能項目改造使用原有#7機組220kV升壓站,更換開關、斷路器及液壓機構、電壓、電流互感器、避雷器,保留原有基礎,為保證并網投產任務,使用現有SFP10-370000/220GW變壓器,高壓側為220kV電壓等級的線變組接線。20kV側本期新建20kVⅠ段母線。20kV開關柜及二次屏柜均放置在新購置預制艙內,20kV開關柜及蓄電池放置在預制艙一樓,二次屏柜放置在預制艙二樓,不單獨設主控室,沿用原集控室。儲能電站主要由儲能電池、變流器(PCS)及升壓變組成。變流器可實現電能的雙向轉換:在充電狀態時,變流器作為整流器將電能從交流變成直流儲存到儲能裝置中;在放電狀態時,變流器作為逆變器將儲能裝置儲存的電能從直流變為交流,向電網供電。
2.1.2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本項目共1個標段,招標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曲靖 新能源集中配儲曲靖國電電力新能源集中配儲電站項目建設范圍內的勘察設計(升壓站、儲能場區、道路、20kV儲能區集電線路);項目所有設備和材料(含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的采購和供應;儲能場區、道路、20kV儲能區集電線路等所有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施工(含臨時工程、消防、外來電源);項目公共部分和35MW/70MWh系統調試及試驗、相關開工及并網手續辦理、試運行、驗收、檔案資料移交等一攬子工程。
2.1.3工期:計劃工期30天,計劃開工時間為2025年4月,具體時間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2.1.4項目地點:云南省宣威市宛水街道電廠路1號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廠區內。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各成員方)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設計工作的聯合體成員)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證書。
(3)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或聯合體任意一方成員)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且許可內容須包含承裝類二級及以上、承試類二級及以上等級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至少1份50MW/100MWh及以上電化學儲能EPC總承包工程的合同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聯合體投標的,業績數量認定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11中3.聯合體業績認定標準為準。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項目經理可兼任設計(或施工)負責人,但不得同時兼任設計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兼任設計(或施工)負責人時須同時滿足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和設計(或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50MW/100MWh及以上電化學儲能EPC總承包工程項目經理的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投標人如為聯合體,設計負責人須由聯合體中承擔設計工作的成員方委派)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50MW/100MWh及以上電化學儲能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施工負責人須由聯合體中承擔施工工作的成員方委派)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50MW/100MWh及以上電化學儲能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投標人如為聯合體,安全負責人須由聯合體中承擔施工工作的成員方委派)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單位不得超過兩家。必須提供有效的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協議書必須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及聯合體各方職責、工作范圍等相關內容。聯合體各方在本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本項目由聯合體牽頭單位負責本項目投標報名、遞交投標文件等相關事項。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3-12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3-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