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國華投資國華(秦皇島)新能源有限公司秦皇島昌黎兩個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咨詢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
(1)國華昌黎5萬千瓦風電項目位于秦皇島市昌黎縣,新集鎮,馬坨店鄉境內,本期風電場規劃裝機容量為 50MW,實際安裝容量 50.05MW,共裝設 7 臺單機容量 7.15MW風力發電機組,其中一臺降容 0.05MW。采用一機一變單元,機端電壓升壓至 66kV后,通過一回 66kV集電線路匯集后送至海上光伏升壓站 66kV母線,升壓后打捆送至昌黎500kV變電站,送出線路約為30公里。
(2)國華投資秦皇島昌黎 50 萬千瓦海上光伏試點項目位于昌黎縣東側海域,地處內渤海海域,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7.5km,水深約6m~14.5m,場區呈長條狀,長度約7.5km、寬度約0.8km,場區用海面積約446.7萬m2,規劃建設直流側裝機容量為520.7MWp,交流側容量403.2MW。項目采用固定式樁基方案,場區內集電線路采用66kV陸纜,通過場區西側海陸轉換平臺,轉成 6 回 66kV 海纜登陸,轉66kV陸纜直埋送入新建220kV陸上升壓站,后送出接入國網系統變電站。
招標范圍:
(1)秦皇島昌黎5萬千瓦風電項目送出線路前期手續辦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項目送出線路相關前期手續辦理、前期支持性文件編制、組織開展相關文件的評審以及取得行政主管部門批復意見或在相關政府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2)秦皇島昌黎50萬千瓦海上光伏試點項目土地及臨時接入前期手續辦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前期支持性文件編制、組織開展相關文件的評審以及取得行政主管部門批復意見或在相關政府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因項目處于機會研究階段,工作開始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在招標人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全部工作內容,投標人應繼續服務,直至服務內容全部完成,但最終工作進度確保不影響本項目可研收口、投資決策及開工時間、建設進度要求,不發生費用變化,具體期限以各項目具體要求為準。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 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 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甲級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2年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個已完成的100MW(含)以上新能源項目接入系統方案編制合同業績,并同時具有1個已完成的100MW(含)以上新能源項目的前期咨詢服務合同業績(合同內容至少包含以下服務之一: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評價、電能質量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防洪評價)。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完工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完工證明可以是與合同對應取得批復文件或服務成果,也可以是與合同對應的用戶證明,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并提供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證書。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00MW(含)以上新能源項目接入系統方案編制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或任命文件(需設計單位提供且后補無效)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3)投標人須提供項目負責人在投標單位近12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2-27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3-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