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新能源及綜合能源發電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復核評估報告編制服務框架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依據 相關規定對擬開發的新能源、綜合能源發電項目進行技術經濟綜合評價,出具正式的復核評估報告,評估報告需滿足 投資決策深度要求。復核評估報告應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全面的評估,著重分析項目技術方案、資源條件、工程量、工程造價、電網消納、電力市場化交易、調峰輔助服務費以及地方政策風險等,并給出明確投資建議。根據招標人要求,組織項目專家評審會,按評審會的審查意見,補充完善方案,并承擔評審會所有發生的費用及專家費。
2.1.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共三個標段, 其所屬單位(子公司、分公司)擬開發新能源、綜合能源發電項目。
標段1:容量預計(數量為預計數量,以實際報告數量為準據實結算):≦5萬千瓦陸上風/光項目5個、5~10萬千瓦(含)陸上風/光項目10個、10~50萬千瓦(含)陸上風/光項目15個、50萬千瓦及以上陸上風/光項目5個、分散式風電項目10個、分布式光伏項目15個、專家評審會5場,招標范圍為對上述新能源發電項目提供復核評估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滿足 投資決策深度要求的復核評估報告編制、組織項目專家評審會等。
標段2:容量預計(數量為預計數量,以實際報告數量為準據實結算):≦5萬千瓦陸上風/光項目5個、5~10萬千瓦(含)陸上風/光項目10個、10~50萬千瓦(含)陸上風/光項目10個、50萬千瓦及以上陸上風/光項目3個、分散式風電項目5個、分布式光伏項目15個、10~50萬千瓦(含)海上風/光項目3個、50萬千瓦及以上海上風/光項目2個、綜合能源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氫基能源、風光水火儲、源網荷儲、零碳園區、工業園區、增量配網等)3個、專家評審會5場,招標范圍為對上述新能源發電項目提供復核評估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滿足 投資決策深度要求的復核評估報告編制、組織項目專家評審會等。
標段3:容量預計(數量為預計數量,以實際報告數量為準據實結算):5~10萬千瓦(含)陸上風/光項目15個、10~50萬千瓦(含)陸上風/光項目10個、50萬千瓦及以上陸上風/光項目5個、分散式風電項目5個、分布式光伏項目15個、綜合能源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氫基能源、風光水火儲、源網荷儲、零碳園區、工業園區、增量配網等)5個、專家評審會5場,招標范圍為對上述新能源發電項目提供復核評估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滿足 投資決策深度要求的復核評估報告編制、組織項目專家評審會等。
2.1.3計劃服務期限:框架有效期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年或框架執行金額達到中標金額。
2.1.4質量要求:根據行業編制規范和招標人關于項目的具體要求,編制項目復核評估報告(達到初步設計深度且滿足招標人投資決策深度要求)。項目設計方案應遵守國家、地方、行業的各項環保、節能政策,符合法律法規及最新標準的要求,結合項目實際,選擇先進、成熟、適當的工藝,滿足國家能源集團對投資新能源、綜合能源項目前期投資決策階段的使用要求。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工程咨詢單位甲級資信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新能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服務的合同業績2份和新能源項目投資決策階段的復核評估的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有效的注冊咨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2-09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2-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