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港有限公司2025-2026年保安服務項目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福建省,福州市
2.2 規 模: 福建海港有限公司2025-2026年保安服務項目招標
2.3 標段劃分: 福建海港有限公司2025-2026年保安服務項目招標
2.4 服務地點: 福建省,福州市/
2.5 服 務 期: 暫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6 招標范圍:負責福建海港有限公司管轄范圍內的治安保衛、巡邏、防火、防盜、防破壞應急搶險及協助甲方做好港口設施保安事件的處置工作、配合邊檢機關做好碼頭限定區域的值班和巡查工作。具體工作范圍、內容及要求詳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保安服務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需提供證書掃描件)。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3項國內保安服務業績,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投標。
3.2.4本項目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0月25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1月01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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