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舟山港舟山港務 皮帶機系統環保綜合治理改造(三期卸船碼頭設備穩流控制系統改造)項目招標公告
寧波港物資 受寧波舟山港舟山港務 的委托,擬對寧波舟山港舟山港務 皮帶機系統環保綜合治理改造(三期卸船碼頭設備穩流控制系統改造)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前來投標。
一、招標編號
ZJHG-WZ-2024-163(HJ-ZBDL-2024-117)
二、本項目采用公開招標,資格后審方式。
三、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 項目概況:本項目涉及老塘山港區三期碼頭3#、4#、5#門機及其配套隨行料斗穩流控制系統的安裝。在保證現有料斗正常運行的基礎上,通過穩定可靠的檢測傳感器和先進的算法和控制系統,實現料斗自動放料及料流穩定。
2.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75個日歷天內完成“交鑰匙”全部工作。施工期間三期碼頭生產正常進行,施工必須服從生產作業需要,投標人須對上述情形充分理解并承擔由此可能的風險,若受港區生產、天氣等因素的影響,經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順延工期按實際發生計算。
3. 技術要求:詳見招標文件技術需求。
四、合格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 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提供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證明復印件。具有提供本次招標項目所要求的整體設計、安裝、調試,最終驗收合格的能力。
2. 投標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招標人對投標人失信信息進行查詢(具體以評標當天“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為準)。
3. 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以來(以所提供的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合同金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或新建并成功投運業績。業績證明材料包括:與最終用戶簽訂的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能體現系統自動化功能的技術要求頁及供貨范圍頁、以及項目竣工驗收單。上述業績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則取消投標資格,且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4.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主體工程不允許分包,非主體工程如需分包須經招標人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