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術規格:技術規格見具體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本款提出的資質、業績等要求,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1.1 投標人具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按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登記,執照有效。
3.1.2 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且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政務服務平臺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1.3 投標人未處于被中國石化給予風險停用、違約停用處理期內。
3.1.4 投標人不存在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不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1.5 投標人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1.6 投標人承諾供貨清單中的所有設備、部件應保證15 年(或停止生產后9年)以上的備件供應期,各項備品備件價格在自開標之日起5年內有效。
3.1.7 投標人承諾提供全天候現場維護服務工作,對所供設備軟硬件進行現場實時技術保障服務,服務期為開車正常后36個月,該項服務費用應包含在投標人報價中,并書面承諾在項目執行階段不再增加技術服務費用。
3.1.8 項目配備網絡時間協議NPT服務器(冗余);DCS系統通過冗余時間服務器實現時鐘同步;投標人必須提供足夠的網絡接口用以連接中心控制室內的相關系統。NPT服務器的主機設置在中心控制室。投標人應說明 DCS系統實現時鐘同步的實施方案及安全型和對其他系統的配置要求。
3.1.9 DCS系統所有硬件、通訊網絡、操作站故障狀態,控制器負荷、通訊負荷均可通過OPC組態上傳。
3.1.10 DCS系統所有I/O模件和直流穩壓電源應具有防環境腐蝕的能力,應能在 ISA S71.04 標準 G3 等級的環境下正常工作至少3年。投標文件中提供詳細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1.11 投標人提供的DCS系統應具備網絡信息安全防護策略及措施,同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級保護的相關要求及《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安全通用要求,提供由具備公安部等保測評資質的機構,完成對系統網絡安全的等級保護測評工作,并根據等保測評報告要求,制定安全策略及改進措施。投標人應在技術報價書中書面承諾投標人提供的DCS系統能夠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并能夠取得等保定級評估報告,同時在報價單中提供分項報價。
3.1.12 投標人應至少提供一項國內石油化工項目DCS系統的供貨業績,該業績須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近5年內(2019年-開標日),單個工程DCS硬件I/O點超過20000點;開車穩定運行1年以上。提供業績證明中的設備型號和軟件版本必須與本次投標一致,否則視為無效。 投標人須提供證明該業績真實性的有關資料,包括: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用戶名稱、地點、供貨時間、開車業績證明及聯系方式等。銷售發票僅接受通過投標文件制作工具中“供應商發票”模塊提供的發票信息。上述資料如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有虛假信息或買方無法核實,其業績將不被認可。
3.1.13 投標人在國內必須具有整套DCS系統的自主研發、生產、組裝和工程培訓及現場組態調試能力,并提供研發創新(研發機構及成果,研發機構信息、發明專利信息以及采用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信息等)、集成能力(PDM方案、系統集成方案)、制造裝備能力(從生產設備、物流設備、倉儲設備,設備自動化程度,加工自動化,設備加工產能等)、質量管控能力(可視化看板、產品工藝方案、生產管理方案、質量管理方案)、外協能力(設備管理方案、主要外購原材料情況、主要外委加工質量情況)、工程及培訓能力(組態測試DEMO系統、專用培訓室及工位數)等相關信息和證明資料。
3.1.14 投標人必須是所投產品生產商(投標人在國內必須具有整套DCS系統的自主研發、生產和現場組態調試能力,不允許貼牌)。投標人必須是DCS系統軟件專利、知識產權、著作權持有人,或者是證書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與證書持有人屬于同一集團公司,投標人出具相關說明或證明文件。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聯合體投標。
3.1.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1.16 詳細要求具體見招標文件。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次招標接受生產商/制造商申請,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流通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8月2日 8:00時至2024年8月8日 16:00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