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查干哈蘇木和巴音敖包蘇木境內。
1.招標條件
包頭一電廠內蒙古通威綠色基材新能源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取得政府部門批復,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一熱電廠。本工程已具備預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內蒙古通威綠色基材新能源項目于2023年12月29日經自治區(qū)能源局批準獲得開發(fā)權。項目電源配型主要為光伏+風電+儲能,屬于園區(qū)新增負荷綠色供電項目。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的查干哈達蘇木和巴音敖包蘇木,規(guī)劃建設風電項目300MW、光伏項目50MW、儲能配置90MW/360MWh的電化學儲能,新建1座220kV風電升壓站(含電化學儲能),1回220kV出線(送出線路工程不在本項目范圍內)至百靈廟500kV變電站。
2.2招標范圍: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投標人負責內蒙古通威綠色基材新能源項目的勘察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甲供設備除外)、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試驗及檢查測試、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直至符合移交生產運營條件;協助配合招標人辦理開工、并網等相關合法合規(guī)性手續(xù);按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內的各項服務。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2.2.1 勘察設計
負責本項目從初步設計至竣工圖的全過程勘察設計工作,包括測風數據、風電場區(qū)、光伏廠區(qū)、儲能廠區(qū)、集電線路、光伏廠區(qū)送出線路、升壓站、工程配套設施的測繪設計、地質詳勘、試樁、初步設計(含評審)、專題報告、施工圖設計、技術規(guī)范編制、竣工圖、設計總結等所有勘察設計相關工作。設計需滿足國家、電力行業(yè)和華能集團公司勘察設計有關法規(guī)、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
2.2.2 設備及材料采購
采購除甲供設備外的風力發(fā)電系統(tǒng)、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儲能系統(tǒng)等全部設備材料的供貨,包括但不限于電纜、光纜、預制艙外開關柜、站用變、直流UPS系統(tǒng)、升壓站二次設備(含通信自動化設備)、光伏組件、儲能系統(tǒng)、遠程集中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施工所需的線材、接地材料、安裝附件等。并負責甲供設備二次倒運、場內道路保通、所有設備材料的接車、卸車、倉儲保管、驗收、安裝、系統(tǒng)集成、試驗、調試、運輸、保險等全部工作。
2.2.3 工程施工
1)風電及光伏場區(qū)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進場道路、場內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擴建道路、恢復)、光伏部分施工(包括組件基礎、升壓變基礎、集電線路工程)、風電部分施工(包括集電線路工程、風機平臺及各類設備基礎)、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工程等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2)風電及光伏場區(qū)全部設備和材料的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風電機組整機(包括配套軟硬件)、塔筒、箱變、集電線路、電纜、通訊光纜、風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箱變監(jiān)控系統(tǒng)、葉片監(jiān)測系統(tǒng)、光伏電站整體安裝、設備狀態(tài)監(jiān)測系統(tǒng)、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網絡安防(縱向加密、隔離器、防火墻)、廠區(qū)圍欄安防設施、大門、防雷及設備接地等所有設備、材料及附件的安裝、系統(tǒng)集成、試驗、調試、試運等。
3)220kV升壓站全部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辦公樓、生活樓、高低壓配電室、主變及GIS基礎、配套設施、裝修裝飾工程、所有設備基礎、防雷接地工程、消防設施、全站采暖、通風、空調、照明、站內道路、圍墻、大門、硬化工程、綠化、標識牌、水土保持及環(huán)境保護工程、防洪、給排水設施等。升壓站、風場、道路等安全標識標牌的制作安裝(依照華能目視化管理手冊的要求執(zhí)行和北方公司《新能源升壓站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
4)220kV升壓站全部設備和材料的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站內所有預制艙、220kV主變壓器、中性點配套設備(接地變裝置)、GIS設備、配電裝置、動態(tài)無功補償成套裝置、儲能系統(tǒng)及其附屬配套設備等。
5)根據華能集團和北方公司基建項目管理要求,本項目需完成華能集團智慧基建管理系統(tǒng)建設、風電機組和升壓站電氣調試專項監(jiān)督檢查、光伏電站設備調試和升壓站電氣調試專項監(jiān)督檢查工作、調試數據質量監(jiān)督(含智慧運維系統(tǒng))建設。
6)其他:負責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阻工及其它影響工程施工的事件,負責塔筒華能框架協議分界點后道路改造、清障、協調、補償及大件設備牽引。
2.2.4 手續(xù)辦理
包括但不限于協助招標人辦理與本工程相關的合法合規(guī)手續(xù),合規(guī)手續(xù)辦理應滿足工程進度要求。
2.2.5 永久占地與臨時占地
負責由于施工作業(yè)面、設備轉場、臨時施工道路、物資存放等因素而發(fā)生的臨時占地相關手續(xù)及費用。
2.2.6 專項驗收
與本工程有關的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消防、檔案(包括檔案整理、歸檔、數字化、上傳集團電子數字館)等專項驗收工作,以及由于專項驗收而產生的報告編制、第三方監(jiān)理檢測、評審、協調;整站及儲能渉網性能考核試驗。
2.3工期: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8月25日,計劃投產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風險告知:
本次招標采用預招標方式開展,采購結果及采購合同生效條件如下:
(1)招標標的項目履行通過華能集團有限公司投資決策;
(2)招標標的項目取得華能年度基建投資和資金預算。
招標結果未達到生效條件,投標人產生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有以下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設計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風力發(fā)電專業(yè)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3.2.2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具有近年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2份陸上單體容量不低于300MW風電工程EPC總承包或含設計管理服務的PC總承包合同業(yè)績,含聯合體業(yè)績,其中至少1份合同包含90MWh容量及以上配套儲能系統(tǒng)建設,業(yè)績須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項目容量、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
3.2.4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和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須提供證書掃描件。
備注: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需要提供電子版證書,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近一年內連續(xù)6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同時具有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1份陸上風電EPC工程項目經理業(yè)績(附業(yè)績證明材料或本單位任命文件)。
3.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7月19日09:00起至2024年7月25日17:00止。
1.招標條件
包頭一電廠內蒙古通威綠色基材新能源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取得政府部門批復,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一熱電廠。本工程已具備預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內蒙古通威綠色基材新能源項目于2023年12月29日經自治區(qū)能源局批準獲得開發(fā)權。項目電源配型主要為光伏+風電+儲能,屬于園區(qū)新增負荷綠色供電項目。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的查干哈達蘇木和巴音敖包蘇木,規(guī)劃建設風電項目300MW、光伏項目50MW、儲能配置90MW/360MWh的電化學儲能,新建1座220kV風電升壓站(含電化學儲能),1回220kV出線(送出線路工程不在本項目范圍內)至百靈廟500kV變電站。
2.2招標范圍: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投標人負責內蒙古通威綠色基材新能源項目的勘察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甲供設備除外)、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試驗及檢查測試、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直至符合移交生產運營條件;協助配合招標人辦理開工、并網等相關合法合規(guī)性手續(xù);按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內的各項服務。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2.2.1 勘察設計
負責本項目從初步設計至竣工圖的全過程勘察設計工作,包括測風數據、風電場區(qū)、光伏廠區(qū)、儲能廠區(qū)、集電線路、光伏廠區(qū)送出線路、升壓站、工程配套設施的測繪設計、地質詳勘、試樁、初步設計(含評審)、專題報告、施工圖設計、技術規(guī)范編制、竣工圖、設計總結等所有勘察設計相關工作。設計需滿足國家、電力行業(yè)和華能集團公司勘察設計有關法規(guī)、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
2.2.2 設備及材料采購
采購除甲供設備外的風力發(fā)電系統(tǒng)、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儲能系統(tǒng)等全部設備材料的供貨,包括但不限于電纜、光纜、預制艙外開關柜、站用變、直流UPS系統(tǒng)、升壓站二次設備(含通信自動化設備)、光伏組件、儲能系統(tǒng)、遠程集中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施工所需的線材、接地材料、安裝附件等。并負責甲供設備二次倒運、場內道路保通、所有設備材料的接車、卸車、倉儲保管、驗收、安裝、系統(tǒng)集成、試驗、調試、運輸、保險等全部工作。
2.2.3 工程施工
1)風電及光伏場區(qū)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進場道路、場內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擴建道路、恢復)、光伏部分施工(包括組件基礎、升壓變基礎、集電線路工程)、風電部分施工(包括集電線路工程、風機平臺及各類設備基礎)、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工程等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2)風電及光伏場區(qū)全部設備和材料的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風電機組整機(包括配套軟硬件)、塔筒、箱變、集電線路、電纜、通訊光纜、風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箱變監(jiān)控系統(tǒng)、葉片監(jiān)測系統(tǒng)、光伏電站整體安裝、設備狀態(tài)監(jiān)測系統(tǒng)、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網絡安防(縱向加密、隔離器、防火墻)、廠區(qū)圍欄安防設施、大門、防雷及設備接地等所有設備、材料及附件的安裝、系統(tǒng)集成、試驗、調試、試運等。
3)220kV升壓站全部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辦公樓、生活樓、高低壓配電室、主變及GIS基礎、配套設施、裝修裝飾工程、所有設備基礎、防雷接地工程、消防設施、全站采暖、通風、空調、照明、站內道路、圍墻、大門、硬化工程、綠化、標識牌、水土保持及環(huán)境保護工程、防洪、給排水設施等。升壓站、風場、道路等安全標識標牌的制作安裝(依照華能目視化管理手冊的要求執(zhí)行和北方公司《新能源升壓站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
4)220kV升壓站全部設備和材料的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站內所有預制艙、220kV主變壓器、中性點配套設備(接地變裝置)、GIS設備、配電裝置、動態(tài)無功補償成套裝置、儲能系統(tǒng)及其附屬配套設備等。
5)根據華能集團和北方公司基建項目管理要求,本項目需完成華能集團智慧基建管理系統(tǒng)建設、風電機組和升壓站電氣調試專項監(jiān)督檢查、光伏電站設備調試和升壓站電氣調試專項監(jiān)督檢查工作、調試數據質量監(jiān)督(含智慧運維系統(tǒng))建設。
6)其他:負責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阻工及其它影響工程施工的事件,負責塔筒華能框架協議分界點后道路改造、清障、協調、補償及大件設備牽引。
2.2.4 手續(xù)辦理
包括但不限于協助招標人辦理與本工程相關的合法合規(guī)手續(xù),合規(guī)手續(xù)辦理應滿足工程進度要求。
2.2.5 永久占地與臨時占地
負責由于施工作業(yè)面、設備轉場、臨時施工道路、物資存放等因素而發(fā)生的臨時占地相關手續(xù)及費用。
2.2.6 專項驗收
與本工程有關的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消防、檔案(包括檔案整理、歸檔、數字化、上傳集團電子數字館)等專項驗收工作,以及由于專項驗收而產生的報告編制、第三方監(jiān)理檢測、評審、協調;整站及儲能渉網性能考核試驗。
2.3工期: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8月25日,計劃投產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風險告知:
本次招標采用預招標方式開展,采購結果及采購合同生效條件如下:
(1)招標標的項目履行通過華能集團有限公司投資決策;
(2)招標標的項目取得華能年度基建投資和資金預算。
招標結果未達到生效條件,投標人產生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有以下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設計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風力發(fā)電專業(yè)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3.2.2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具有近年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2份陸上單體容量不低于300MW風電工程EPC總承包或含設計管理服務的PC總承包合同業(yè)績,含聯合體業(yè)績,其中至少1份合同包含90MWh容量及以上配套儲能系統(tǒng)建設,業(yè)績須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項目容量、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
3.2.4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和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須提供證書掃描件。
備注: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需要提供電子版證書,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近一年內連續(xù)6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同時具有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1份陸上風電EPC工程項目經理業(yè)績(附業(yè)績證明材料或本單位任命文件)。
3.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7月19日09:00起至2024年7月2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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