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海南公司新能源公司光伏項目水土保持評價技術咨詢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 項目概況:
1.海南省內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容量50萬千瓦,項目地點海南省全域范圍內;
2.海南澄邁縣塘北村鄉村振興項目,容量1萬千瓦,項目地點海南省澄邁縣塘北村;
3.海南定安龍湖項目增補地塊項目,容量3萬千瓦,項目地點海南省定安縣;
4.海南萬寧禮紀項目增補地塊項目,容量5萬千瓦,項目地點海南省萬寧市禮紀鎮;
5.海南省復合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容量10萬千瓦,項目地點海南省全域范圍內;
6.非海南省區域光伏發電項目,容量20萬千瓦,項目地點全國范圍國內非海南區域。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本項目共劃分1個標包,涉及海南省內10萬千瓦容量集中式光伏項目5個,增補地塊3項,2萬千瓦及2萬千瓦以下復合型分布式項目不少于5個,全國范圍內非海南區域10萬千瓦容量集中式光伏項目2個,總計15項光伏項目的水土保持評價技術服務(集中式項目含送出工程及升壓站地塊),包括:水土保持評價變更,并參加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會,按照會議要求對報告進行修改,應根據項目所需政府行政審批權限,取得審查意見或政府批復。詳見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1.3服務期限:投標人總服務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或投標人完成本項目全部項目服務為止,以先到時間為準。
2.1.4服務地點:見前文“項目概況”。
2.2 其他:本項目投標有效期為90天,本項目為資格后審項目,投標時,投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正文“3.5資格審查資料”的規定,提供招標公告“投標人資格要求”內各條款要求的證明材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至少1份國內光伏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服務的合同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國內擔任光伏項目水土保持評價的技術服務項目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7-12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7-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