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三峽大壩壩前漂浮物無害化處理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T241100120645)
項目所在地區:湖北省,宜昌市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2025-2027年三峽大壩壩前漂浮物無害化處理已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為保障三峽大壩壩前水面清潔,避免漂浮物長期大面積聚集在壩前,影響三峽樞紐運行安全,根據相關管理要求,需對已打撈并通過水路運輸至處理單位指定碼頭的三峽壩前漂浮物開展接收和無害化處理工作。三峽壩前多年平均漂浮物來量約為8萬立方米/年,實際來漂量年度分布不均勻,2010年以來,最大來漂量為37.7萬立方米,最小來漂量為0.7萬立方米;漂浮物的成分較為復雜,按重量計,樹木、農林廢棄物等生物質占80%以上,1立方米漂浮物(含水率60%左右)約為0.25-0.33噸;每年的主汛期和蓄水期(7月-10月)是三峽壩前來漂的高峰期,約占全年來漂的85%以上,其他月份漂浮物較少。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標段名稱:2025-2027年三峽大壩壩前漂浮物無害化處理。招標范圍包括:
(1)接收三峽壩前打撈的漂浮物:提供漂浮物運輸船舶靠泊的碼頭,優先安排漂浮物運輸船舶進行停靠并及時對所裝載的漂浮物卸載接收。
(2)將接收的漂浮物運輸至處理工廠進行無害化處理: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環保法律法規要求對漂浮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漂浮物的運輸、破碎、分揀、烘干、臨時堆放、儲存、最終處理等相關流程。
2.3服務期
本項目計劃服務期間為2025年01月0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要求:
(1)資質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地方主管部門頒發的生活垃圾處理許可證明或垃圾(固廢)處理(處置)相關資質證書(國家一級/甲級,種類限生活垃圾或農業固體廢物);
(2)業績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簽訂時間或驗收時間為準)至投標截止日具備年處理量不少于 8 萬立方米(或 2.5萬噸)漂浮物/生活垃圾/農業固體廢物處理項目的業績(須提供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3)財務要求:2021年、2022年無連續虧損,須提供2021年、202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
(4)信譽要求:未處于 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5)其他要求: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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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ct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