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編號:YXXN
三、招標單位:廣州越秀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四、項目(服務)地點:安徽省部分地市(安慶市,合肥市,六安市,池州市,黃山市,馬鞍山市,宣城市,銅陵市,蕪湖市,蚌埠市,亳州市,阜陽市,淮北市,宿州
市,淮南市,滁州市)、北京市、福建省部分地市(福州市,寧德市,莆田市,龍巖市,南平市,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廈門市)、廣東省部分地市(廣州市,韶關市,清遠市,肇慶市,云浮市,江門市,中山市,湛江市,茂名市,惠州市,陽江市,梅州市,河源市,佛山市,東莞市,深圳市,揭陽市,潮州市,珠海市,汕頭市,汕尾市)、廣西壯族自治區部分地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柳州市,桂林市,河池市,玉林市,梧州市,百色市,崇左市,貴港市,南寧市,賀州市,來賓市)、河北省部分地市(保定市,滄州市,衡水市,石家莊市,邯鄲市,邢臺市,承德市,張家口市,唐山市,秦皇島市,廊坊市)、湖北省部分地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堰市,襄陽市,荊門市,咸寧市,荊州市,潛江市,武漢市,孝感市,黃石市,隨州市,鄂州市,黃岡市,仙桃市,天門市,神農架林區,宜昌市)、湖南省部分地市(邵陽市,婁底市,常德市,益陽市,張家界市,懷化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長沙市,岳陽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郴州市,永州市)、江蘇省部分地市(連云港市,鹽城市,南通市,南京市,泰州市,揚州市,鎮江市,常州市,無錫市,蘇州市,徐州市,宿遷市,淮安市)、江西省部分地市(九江市,宜春市,萍鄉市,撫州市,新余市,南昌市,景德鎮市,上饒市,鷹潭市,贛州市,吉安市)、山東省部分地市(濟南市,棗莊市,濟寧市,臨沂市,德州市,聊城市,菏澤市,青島市,東營市,煙臺市,威海市,日照市,濱州市,濰坊市,泰安市,淄博市)、陜西省部分地市(漢中市,安康市,西安市,渭南市,銅川市,寶雞市,咸陽市,商洛市,延安市,榆林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部分地市(杭州市,湖州市,紹興市,嘉興市,舟山市,寧波市,臺州市,溫州市,金華市,麗水市,衢州市)、山西省部分地市(忻州市,陽泉市,晉中市,長治市,太原市,呂梁市,大同市,朔州市,臨汾市,晉城市,運城市)。
標段一:具體項目地址由中標人中標后負責選擇,并報招標人審批通過后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標段二:具體運維服務地址為標段一的選定地址,中標人必須響應該項目運維服務。
五、框架協議有效期:
1、標段一: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協議自動終止。本框架有效期為中標簽訂的框架服務協議有效期,合同履約有效期以具體合同約定為準。
2、標段二: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自被解除或運維服務履行完
畢時終止。本框架有效期為中標簽訂的框架服務協議有效期,合同履約有效期以具體合同約定為準。
注:招標人不保證框架協議內經招標人審定的所有項目在服務期內實施,也不保證所有項目均簽訂設備采購合同和運維合同,招標人有權就本次招標區域的項目進行調劑或單獨招標。廣州越秀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屬子公司具體承擔設備采購及運維服務采購責任并與中標人簽署具體合同予以履行。服務期內各方案中標價格因市場環境、技術條件、法律或政策發生變化,招標人有權要求與中標人協商下調價格,如協商不一致框架協議失效。
六、標段劃分及各標段招標范圍、規模:
1.本項目劃分為 2 個標段:
標段一項目名稱:越秀新能源 2024 年度第三十七批分布式光伏項目設備及運維框架協議招標(標段一)
標段二項目名稱:越秀新能源 2024 年度第三十七批分布式光伏項目設備及運維框架協議招標(標段二)
注:① 投標人可對其中一個或多個標段進行投標,允許兼中,合格的投標人應對標段內所有招標貨物和服務進行報價,不允許只對標段內部分區域進行
投標報價,具體原則詳見本招標文件評標辦法的相關規定。
②如果出現某標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標資格的,僅在該標段內按照已確定的中標候選人順序依次上升替補定標,不影響
其他標段的中標候選人推薦及定標工作;若該標段所有中標候選人都不能成為中標人,則該標段招標失敗,不影響另一標段中標人的確定。
③若某標段在確定中標候選人后,因其他原因導致該標段重新招標或中標通知書不能發出,將不影響其他標段中標人的確定。
2.招標范圍、規模:
2.1.1 招標范圍:
標段一:設備材料采購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支架、電纜、配電設備采購、設備安裝、調試及試運行及相關服務(相關服務包含但不限于中標人負責收集項目信息并報招標人審核確定、協助招標人與終端客戶簽訂租賃協議、項目落地后設備的生產、運輸、保管、裝卸、安裝調試、驗收及為保證具體項目能正常投運發電所必須的其他相關的一切服務等)等。
標段二:標段一的項目建成投運后,由標段二中標人負責標段一的項目發電運行及運行中的維修、保養、設備更換等與項目運行維護相關的一切工作。
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2.1.2 招標規模:
廣州越秀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開發的安徽省部分地市(安慶市,合肥市,六安市,池州市,黃山市,馬鞍山市,宣城市,銅陵市,蕪湖市,蚌埠市,亳
州市,阜陽市,淮北市,宿州市,淮南市,滁州市)、北京市、福建省部分地市(福州市,寧德市,莆田市,龍巖市,南平市,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廈門市)、廣東省部分地市(廣州市,韶關市,清遠市,肇慶市,云浮市,江門市,中山市,湛江市,茂名市,惠州市,陽江市,梅州市,河源市,佛山市,東莞市,深圳市,揭陽市,潮州市,
珠海市,汕頭市,汕尾市)、廣西壯族自治區部分地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柳州市,桂林市,河池市,玉林市,梧州市,百色市,崇左市,貴港市,南寧市,賀州市,來賓市)、河北省部分地市(保定市,滄州市,衡水市,石家莊市,邯鄲市,邢臺市,承德市,張家口市,唐山市,秦皇島市,廊坊市)、湖北省部分地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堰市,襄陽市,荊門市,咸寧市,荊州市,潛江市,武漢市,孝感市,黃石市,隨州市,鄂州市,黃岡市,仙桃市,天門市,神農架林區,宜昌市)、湖南省
部分地市(邵陽市,婁底市,常德市,益陽市,張家界市,懷化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長沙市,岳陽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郴州市,永州市)、江蘇省部分
地市(連云港市,鹽城市,南通市,南京市,泰州市,揚州市,鎮江市,常州市,無錫市,蘇州市,徐州市,宿遷市,淮安市)、江西省部分地市(九江市,宜春市,萍鄉市,撫州市,新余市,南昌市,景德鎮市,上饒市,鷹潭市,贛州市,吉安市)、山東省部分地市(濟南市,棗莊市,濟寧市,臨沂市,德州市,聊城市,菏澤市,青島市,東營市,煙臺市,威海市,日照市,濱州市,濰坊市,泰安市,淄博市)、陜西省部分地市(漢中市,安康市,西安市,渭南市,銅川市,寶雞市,咸陽市,商洛市,延安市,榆林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部分地市(杭州市,湖州市,紹興市,嘉興市,舟山市,寧波市,臺州市,溫州市,金華市,麗水市,衢州市)、山西省部分地市(忻州市,陽泉市,晉中市,長治市,太原市,呂梁市,大同市,朔州市,臨汾市,晉城市,運城市)所轄區域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設備采購、安裝及運維服務,利用以上所轄區域現有居民樓屋頂、庭院等場地開發分布式光伏項目。
3. 項目實施期及運維服務期
3.1.1 項目實施期(標段一要求):由中標人根據實際項目需要設定;
3.1.2 運維服務期(標段二要求):項目并網投運后 25 年。
4. 其他要求:
4.1.1 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招標,所有項目實施都必須以通過廣州越秀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投資決策為前提。如果投資決策不通過,則對應區域項目的本
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及承擔。各投標人因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4.1.2 標段一的中標人需保證承租的終端客戶屋頂、庭院等場地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未出售、出租給第三人、未設置抵押等第三方權利且未與任何第三人簽訂任何有損發包人使用權或任何影響發包人正常經營的協議。保證發包人合法使用終端客戶屋頂、庭院等場地,因終端客戶屋頂、庭院等場地出現問題影響發包人開發屋頂、庭院等場地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由中標人承擔全部責任。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七、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標段一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為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持有工商行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應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三級(或以上)資質。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須提供至少一個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工程施工業績或設備供貨業績(供貨設備至少包括光伏組件) 。
注: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5.投標人須為本項目授權一名項目總負責人(在人員安排表中備注“項目總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項目的管理和聯絡協調工作,并提供項目總負責人的身份證、2024 年 1 月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任意 3 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其社保購買單位應為投標人)。
6.投標人已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 6 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蓋**章《投標人聲
明》。
7.投標人未出現以下情形:與其它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按投標人提供的《投標人聲明》第七條內容進行評審)。如不同投標申請人出現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則不通過資格審查。
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標段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指聯合體各方)為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持有工商行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指承擔本項目電站的具體運維服務工作的單位)應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五級及以上、承修類五級及以上、承試類五級及以上。
4.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指承擔本項目電站的具體運維服務工作的單位)須提供至少一個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合同尚在執行期內或合同有效期于 2020年 1 月 1 日之后截止的均視為有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運維業績(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5.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指負責作為本項目總管理的單位)須為本項目授權一名項目總負責人(在人員安排表中備注“項目總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項目的管理和聯絡協調工作,并提供項目總負責人的身份證、2024 年 1 月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任意 3 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其社保購買單位應為投標人)。
6.投標人已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 6 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蓋**章《投標人聲明》。
7.投標人未出現以下情形:與其它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按投標人提供的《投標人聲明》第七條內容進行評審)。如不同投標申請人出現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則不通過資格審查。
8.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應以負責本項目總管理任務的一方為聯合體牽頭人,并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格式按附件一內容簽署蓋**章)。聯合體協議書應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注:參加同一標段投標的聯合體的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與該標段投標,也不得在同一標段同時組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參與投標。出
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
八、公告發布日期、領取招標文件事宜、遞交投標文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1.公告發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7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
2.投標登記及購買招標文件開始日期(含本日):2024 年 7 月 2 日 17:00
投標登記及購買招標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 年 7 月 9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