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湖北能源集團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山西左云等4個光伏電站,總裝機容量為300MWp,分布在山西省、山東省、江蘇、安徽各地,詳細情況見附件《新能源公司光伏電站資料及指標》。
2.2 招標范圍
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公司電力生產管理和安全管理等相關制度規定,開展山西左云、江蘇旭強響水、山東微山龍崗、安徽宿州盛晶4個光伏電站運行、檢修、維護、安全、資產管理等工作的對外委托3年代維服務(含外部關系協調)。
山西左云、江蘇旭強響水、山東微山龍崗、安徽宿州盛晶4個光伏電站合計裝機容量300MWp,其中山西左云光伏電站,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左云縣店灣鎮東條澗村,裝機容量50MWp;江蘇旭強響水光伏電站,位于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三圩鹽場內,裝機容量100MWp;山東微山龍崗光伏電站,位于山東省微山縣歡城鎮二龍崗村、虎莊村,裝機容量100MWp;安徽宿州盛晶光伏電站,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蘄縣鎮白陳村和大營鎮耿灣村,裝機容量50MWp。
具體服務內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中標人承擔代維服務合同期內光伏電站的基礎電力生產與運營工作,人員配置須符合招標人要求;
(2)中標人承擔代維服務合同期內光伏電站組件清洗、場區除草、光伏場區及升壓站安保,功率預測系統維護(含氣象數據購買),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及網絡安全風險評估,電力通信系統維護,對場站作業的第三方單位監督管理等工作,以及光伏電站送出線路、集電線路及對側變間隔維護檢修(電站產權)等工作;
(3)中標人承擔代維服務合同期限內光伏電站的計劃性檢修、隱患治理與設備設施維護;根據招標人需要,承擔招標人委托的大中修及搶修、涉網改造、設備設施技術改造、維修、消缺等項目,費用另行計算,保持設備設施處于健康狀態;
(4)中標人按照招標人設備設施與物資移交清單,做好電站設備設施與物資管理,保證設備設施完好和現場所需物資充足;按照招標人對生產物資(備品備件、工器具、易耗品等物資)的管理要求,承擔由中標人負責管理和采購的生產物資費用;運維年度內單項價格5000元以內(含稅)的消耗性材料、備品備件等費用由中標人自行負責;運維年度內單項價格超過5000元的備品備件或消耗性材料由招標人負責集中采購,若招標人不能及時供應的,經招標人同意可委托中標人采購或調配,采購價格不高于市場均價或三峽e購價格,采購費用由招標人負責;
(5)中標人安排專人負責電站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行業、三峽集團、湖北能源規程規范要求及招標人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要求開展相關工作,遵守招標人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招標人監督和考核;中標人要投入足夠的安全生產費用;根據各光伏電站安全生產費用歷年使用情況綜合考慮,中標人每年投入日常安全生產費用不低于招標文件要求的金額(裝機容量5萬以下電站不低于7萬元/站/年;裝機容量5萬及以上電站不低于10萬元/站/年);
(6)中標人負責運維服務合同期限內對電站現場的資料檔案進行管理,嚴格按照招標人檔案管理辦法進行分類、組卷、查閱和存儲,并與招標人簽訂保密協議,履行現場資料保密義務;
(7)中標人負責光伏電站的報表、報告編制等工作,協助電費結算、保險理賠、企業宣傳等綜合性事務工作;
(8)中標人負責對場站已簽訂的合同履約期內的維護事務執行監督和管理;
(9)中標人做好與當地政府、監管部門和電網公司等單位的溝通協調,建立良好的工作聯系,配合電網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光伏電站的相關工作;與當地村民和諧相處;
(10)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注:設備預防性試驗、油樣檢測分析、無人機巡檢、防雷接地檢測、安全工器具檢驗項目不在本次采購范圍內,但中標人須按照招標人要求配合上述相關工作內容。
2.3 計劃服務期
各項目服務期限參考下表(各項目具體開始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
場站 |
現合同到期時間 |
計劃服務開始時間 |
計劃服務截止時間 |
服務期(月) |
山西左云 |
2024年6月30日 |
2024年7月1日 |
2027年10月31日 |
40 |
江蘇旭強 |
2025年4月30日 |
2025年5月1日 |
2027年10月31日 |
30 |
山東微山 |
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11月1日 |
2027年10月31日 |
36 |
宿州盛晶 |
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 |
2027年10月31日 |
38 |
2.4其他
(1)本招標項目合同簽訂的業主方主體為本次招標內容所屬的招標人各項目單位。中標后,中標人與各項目單位分別簽訂合同;
(2)在滿足招標人的住宿前提下,僅向中標人提供基本住宿,若出現房間不夠的情形,中標人需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
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具有承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修類三級及以上、承試類三級及以上)。
(2)業績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至少1個100MWp或2個50MWp及以上容量的光伏發電項目運行維護業績(運行維護服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升壓站和光伏廠區設備,須提供合同協議書等相關材料,證明材料能體現上述要求的業績特征)。
(3)人員要求:項目負責人具有工程師(電力/電氣/機電相關專業)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在光伏發電項目運行維護項目擔任過技術負責人或項目副經理及以上職位的業績(需提供合同、任職文件等證明文件)。
(4)財務要求:投標人2021年、2022年無連續虧損,須提供2021年、2022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
(5)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4年6月6日9時整至2024年6月13日18時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