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寧夏煤業烯烴一、二分公司三乙基鋁框架協議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烯烴一、二分公司三乙基鋁,一年用量。
2.1.2招標范圍:
序號 |
SAP系統物資編碼 |
名稱 |
單位 |
數量 |
1 |
11663443 |
三乙基鋁\總鋁≥23.0% 三乙基鋁≥95.0%\聚乙烯裝置/聚丙烯裝置 |
噸 |
600 |
2.1.3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2.2 其他:2.2.1交貨期:預計自2024年7月30日開始供貨,具體供貨時間以下達訂單為準(具體到貨時間根據生產計劃提前5天通知到貨)。
2.2.2交貨地點:寧夏靈武市寧東鎮煤化工基地。
2.2.3付款方式:本框架合同項下采購訂單執行整單結算,單批次采購訂單貨到驗收合格且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支付貨款 90%,留 10%質保金,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無息返還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依次類推。
2.2.4 支付形式:全額銀行電匯。
2.2.5 質保期:質保期為一年。
2.2.6 協議有效期:一年。
2.2.7 框架協議調價原則:本合同項下貨物價格在合同執行期內價格不做調整(稅率調整除外)。
2.2.8 協議終止條件:本框架合同項下訂單合同累計數量、金額達到(但不超過)框架協議約定的總數量、總金額或框架協議約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達,則終止框架協議,兩者先到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為生產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須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證書;
(3)投標人為生產商的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為代理商的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4)投標人須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許可證經營范圍須包含危險貨物運輸4類);如投標人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則須有相應與之配送合作的單位,并提供投標人與合作單位的合同或協議、合作單位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三乙基鋁供貨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或使用證明或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履約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1)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材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同一標包投標;(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時參與同一標包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5-25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5-30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