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阿榮旗4.5MW分散式風電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不含塔筒)招標采購【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阿榮旗4.5MW分散式風電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新發朝鮮族鄉境內,建設規模為4.5MW,擬安裝1臺4.5MW風力發電機組,葉輪直徑≥185m、輪轂高度≥110m,安裝1臺5.0MVA箱式變壓器,配套建設1座10kV開關站。采用鋼塔,不配建儲能。風電場新建1回10kV線路接入220kV樂昌變電站10kV母線側,線路路徑長度約為2.8km。場址中心點坐標為北緯48°4'21.49",東經 123°31'19.50",地形為丘陵,海拔高程介于202m-210m之間。場區西側有現成省道和國道,對外交通較為便利。項目計劃2024年6月投產。建設單位為華能阿榮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2.2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新發朝鮮族鄉新發村。
2.3 規模:4.5MW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不含塔筒)。
2.4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30日歷日內。
2.5 標段劃分:1個標段,華能蒙東公司阿榮旗4.5MW分散式風電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不含塔筒)招標采購標段包1。
2.6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阿榮旗4.5MW分散式風電項目,采用單機容量為4.5MW,水平軸、三葉片、葉輪直徑≥185米,輪轂高度≥110米(須滿足風機安全等級要求)、塔筒采用鋼塔、安全等級IIIC等及以上的低風速運行的高效能并網型風力發電機組及配套附屬設備,含全部設備、材料、備品備件和其它一切物品(以下在本合同中統稱“設備”),還包括為保證合同設備安全、可靠、經濟高效和穩定運行所需的設計服務及裝配、施工、安裝、調試、試運行、技術指導、正常運行、維修、設備管理所需要的技術資料(以下在本合同中統稱“技術資料”)該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成熟的、完整的,并按特定的標準設計,其性能應符合附件規定的性能保證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風輪葉片、齒輪箱、發電機、變流器、控制器、機艙、輪轂、預應力錨栓組合件支撐件及附件、塔筒之間連接高強螺栓、塔筒內管型母線、光纜、照明裝置(LED)、升降機、變槳變速調節系統、振動監測系統、主控系統、主軸、主軸承、偏航系統和風功率預報等相關附件材料,以及與投標方進行聯絡或參加設備的監造、交貨前檢驗、開箱檢驗、安裝、調試、考核、驗收、派遣技術熟練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施工場地為招標方提供技術服務、投標方對招標方技術人員進行培訓、質保期內提供技術支持和維護、提交設備相應的設計服務及技術資料、提交最新或經改進的運行經驗及技術方面的改進資料等(詳見招標文件);整機須按照《風力發電機組合格認證規則及程序》(GB/Z 25458)進行型式認證、設計認證、并網認證、質量體系認證,認證工作由國家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批準的認證機構進行。投標人應提供全新制造、技術先進、性能穩定、安全可靠、包裝完整的成套并網型風力發電機組(不含塔筒),包括了所有設備、資料、備品備件、設計服務及技術指導服務、質保期服務、出質保備配備件供給等。具體如下:
風電機組采購內容包括(不限于此):
a) 風力發電機組本體部分;
b) 機艙至塔底電源柜、塔底控制柜等塔底柜的電纜、光纜、橋架等電氣設備(包括塔底內所有電氣設備、控制與保護系統、輔助變壓器、電纜、光纜、橋架、電纜頭附件、高低壓設備(如有)等)、塔筒內管型母線、光纜、照明裝置(LED)。投標人提供塔底控制柜至變電站之間光纜的型號和技術要求,由招標人另行采購;
c) 預應力錨栓組合件支撐件及附件,塔筒之間、塔筒與機艙之間、葉輪與機艙之間、葉片與輪轂之間連接高強螺栓(需留有總量的5%用于現場檢驗及備份);
d) 風力發電機組現地監控系統,以及一套中央監控系統(甲供)(雙機冗余互為備用)和兩套遠程監測終端。包括工作站、服務器(冗余配置)、打印機、音響告警裝置、軟件、環網光通信設備及全部光纜接口和光纜接頭等設備,密碼鎖,箱變、氣象站的測控接口設備、光電交換機、光纖接頭和接頭盒等。但不包括風力發電機組與中央監控系統(甲供)之間的連接通信光纜;
e) 一套快速頻率響應系統(包括軟硬件、與調度系統的接口),并有責任配合相關調試人員完成風電機組機組的控制,滿足電網的并網條件;
f) 防雷接地:投標人負責提供風電機組的防雷接地方案及風力發電機組的防雷接地,在塔筒底部應預留接地端子。風力發電機組基礎接地由招標人負責;
g) 輔助系統:風電機組自動滅火系統、在線振動狀態監測系統、風電機組視頻監視系統,風電機組自帶低壓輔助變壓器作為風電機組加熱照明等電源;
h) 風電機組機組控制策略及程序(向投標人開放,提供培訓);
i) 風電機組機組的裝配圖及附件、配件清單;
j) 風電機組專用工具(包含但不限于用于安裝、調試、試運行、運行和維護的專用工具、安全用具、試驗設備和材料,如:密封材料、清洗劑、扎帶、潤滑劑等,以及調試、監測及維護所需的軟件和硬件);
k) 風電機組機組質保期內的備品備件、消耗品;
l) 針對風機設計的升降機裝置;
m) 預應力錨栓或基礎環組合件及附件(含上下法蘭);
n) 電力監控系統要符合電力二次安防規程要求。
o) 風電機組應滿足智慧智能風電場的相關技術功能要求,如塔筒垂直度的檢測,葉片檢測等。
p) 風電機組應滿足當地電網相關并網技術要求通過并網測試并提供滿足當地電網要求的試驗報告,如:高、低電壓穿越,一次調頻等。
q) 風電機組安裝兩套不同類型的風速風向裝置,便于風速風向相互校準。
r) 與風電機組設備相關的服務。
s) 對風機及附屬設備的設計、制造或采購、質量、運輸全面負責。
2.7 交貨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新發朝鮮族鄉華能阿榮旗4.5MW分散式風電項目風機點位。
2.8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30日歷日內。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近年內(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提供至少3臺4MW及以上風機設備(風電整機設備)供貨業績(業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格、簽訂日期)。
3.2.2 資格能力要求:投標機型已取得過由國家認定資質機構出具的完整型式試驗證書。
3.2.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4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5月20日09:00起至2024年05月27日09:00止。
本阿榮旗4.5MW分散式風電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不含塔筒)招標采購【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阿榮旗4.5MW分散式風電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新發朝鮮族鄉境內,建設規模為4.5MW,擬安裝1臺4.5MW風力發電機組,葉輪直徑≥185m、輪轂高度≥110m,安裝1臺5.0MVA箱式變壓器,配套建設1座10kV開關站。采用鋼塔,不配建儲能。風電場新建1回10kV線路接入220kV樂昌變電站10kV母線側,線路路徑長度約為2.8km。場址中心點坐標為北緯48°4'21.49",東經 123°31'19.50",地形為丘陵,海拔高程介于202m-210m之間。場區西側有現成省道和國道,對外交通較為便利。項目計劃2024年6月投產。建設單位為華能阿榮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2.2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新發朝鮮族鄉新發村。
2.3 規模:4.5MW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不含塔筒)。
2.4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30日歷日內。
2.5 標段劃分:1個標段,華能蒙東公司阿榮旗4.5MW分散式風電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不含塔筒)招標采購標段包1。
2.6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阿榮旗4.5MW分散式風電項目,采用單機容量為4.5MW,水平軸、三葉片、葉輪直徑≥185米,輪轂高度≥110米(須滿足風機安全等級要求)、塔筒采用鋼塔、安全等級IIIC等及以上的低風速運行的高效能并網型風力發電機組及配套附屬設備,含全部設備、材料、備品備件和其它一切物品(以下在本合同中統稱“設備”),還包括為保證合同設備安全、可靠、經濟高效和穩定運行所需的設計服務及裝配、施工、安裝、調試、試運行、技術指導、正常運行、維修、設備管理所需要的技術資料(以下在本合同中統稱“技術資料”)該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成熟的、完整的,并按特定的標準設計,其性能應符合附件規定的性能保證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風輪葉片、齒輪箱、發電機、變流器、控制器、機艙、輪轂、預應力錨栓組合件支撐件及附件、塔筒之間連接高強螺栓、塔筒內管型母線、光纜、照明裝置(LED)、升降機、變槳變速調節系統、振動監測系統、主控系統、主軸、主軸承、偏航系統和風功率預報等相關附件材料,以及與投標方進行聯絡或參加設備的監造、交貨前檢驗、開箱檢驗、安裝、調試、考核、驗收、派遣技術熟練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施工場地為招標方提供技術服務、投標方對招標方技術人員進行培訓、質保期內提供技術支持和維護、提交設備相應的設計服務及技術資料、提交最新或經改進的運行經驗及技術方面的改進資料等(詳見招標文件);整機須按照《風力發電機組合格認證規則及程序》(GB/Z 25458)進行型式認證、設計認證、并網認證、質量體系認證,認證工作由國家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批準的認證機構進行。投標人應提供全新制造、技術先進、性能穩定、安全可靠、包裝完整的成套并網型風力發電機組(不含塔筒),包括了所有設備、資料、備品備件、設計服務及技術指導服務、質保期服務、出質保備配備件供給等。具體如下:
風電機組采購內容包括(不限于此):
a) 風力發電機組本體部分;
b) 機艙至塔底電源柜、塔底控制柜等塔底柜的電纜、光纜、橋架等電氣設備(包括塔底內所有電氣設備、控制與保護系統、輔助變壓器、電纜、光纜、橋架、電纜頭附件、高低壓設備(如有)等)、塔筒內管型母線、光纜、照明裝置(LED)。投標人提供塔底控制柜至變電站之間光纜的型號和技術要求,由招標人另行采購;
c) 預應力錨栓組合件支撐件及附件,塔筒之間、塔筒與機艙之間、葉輪與機艙之間、葉片與輪轂之間連接高強螺栓(需留有總量的5%用于現場檢驗及備份);
d) 風力發電機組現地監控系統,以及一套中央監控系統(甲供)(雙機冗余互為備用)和兩套遠程監測終端。包括工作站、服務器(冗余配置)、打印機、音響告警裝置、軟件、環網光通信設備及全部光纜接口和光纜接頭等設備,密碼鎖,箱變、氣象站的測控接口設備、光電交換機、光纖接頭和接頭盒等。但不包括風力發電機組與中央監控系統(甲供)之間的連接通信光纜;
e) 一套快速頻率響應系統(包括軟硬件、與調度系統的接口),并有責任配合相關調試人員完成風電機組機組的控制,滿足電網的并網條件;
f) 防雷接地:投標人負責提供風電機組的防雷接地方案及風力發電機組的防雷接地,在塔筒底部應預留接地端子。風力發電機組基礎接地由招標人負責;
g) 輔助系統:風電機組自動滅火系統、在線振動狀態監測系統、風電機組視頻監視系統,風電機組自帶低壓輔助變壓器作為風電機組加熱照明等電源;
h) 風電機組機組控制策略及程序(向投標人開放,提供培訓);
i) 風電機組機組的裝配圖及附件、配件清單;
j) 風電機組專用工具(包含但不限于用于安裝、調試、試運行、運行和維護的專用工具、安全用具、試驗設備和材料,如:密封材料、清洗劑、扎帶、潤滑劑等,以及調試、監測及維護所需的軟件和硬件);
k) 風電機組機組質保期內的備品備件、消耗品;
l) 針對風機設計的升降機裝置;
m) 預應力錨栓或基礎環組合件及附件(含上下法蘭);
n) 電力監控系統要符合電力二次安防規程要求。
o) 風電機組應滿足智慧智能風電場的相關技術功能要求,如塔筒垂直度的檢測,葉片檢測等。
p) 風電機組應滿足當地電網相關并網技術要求通過并網測試并提供滿足當地電網要求的試驗報告,如:高、低電壓穿越,一次調頻等。
q) 風電機組安裝兩套不同類型的風速風向裝置,便于風速風向相互校準。
r) 與風電機組設備相關的服務。
s) 對風機及附屬設備的設計、制造或采購、質量、運輸全面負責。
2.7 交貨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新發朝鮮族鄉華能阿榮旗4.5MW分散式風電項目風機點位。
2.8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30日歷日內。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近年內(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提供至少3臺4MW及以上風機設備(風電整機設備)供貨業績(業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格、簽訂日期)。
3.2.2 資格能力要求:投標機型已取得過由國家認定資質機構出具的完整型式試驗證書。
3.2.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4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5月20日09:00起至2024年05月27日09: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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