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化工公司包頭化工碳四裝置含銠催化劑回收技術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劃分為一個標段。
2.1.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烯烴中心碳四裝置計劃于2024年大檢修期間卸出約26-43噸的含銠戊醛廢液,現尋找具有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和業績要求的合格投標人。
2.1.2交貨期:2025年3月31日前,具體供貨時間根據招標人檢修計劃以及危廢轉移時間確定,由招標人提前30日通知投標人。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須包含廢物類別HW50,廢物代碼900-048-50。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許可證經營范圍須包含危險貨物運輸3類;如投標人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則須有相應與之配送合作的單位,并提供投標人與合作單位的合同或協議、合作單位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經營范圍須包含危險貨物運輸3類。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或所授權代理的產品)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2-丙基庚醇(2-PH)生產裝置上至少25千克銠催化劑((RH(AcAc)(CO)2))應用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若合同中未明確上述信息的須提供用戶單位蓋章的用戶證明,用戶證明須明確上述信息。
特別說明:考慮到2-PH生產裝置、銠催化劑供應商實際匱乏的現狀,若投標人在招標單位工藝包專利商(Davy)提供的銠催化劑供應商名單(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附件,附短名單)內,則無需提供此項上述業績要求證明。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本項目中銠催化劑((RH(AcAc)(CO)2))供應接受代理商。
3.2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組成單位不得超過3家,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并承諾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3-27 15: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4-0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