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內蒙古能源西蘇100 萬千瓦風儲項目場址位于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右旗境內,風電場中心位置約為北緯43°35′31″、東經112°20′22″。本風電場場地屬沙化草原地貌,風電場范圍內地形較平坦。風場規劃面積約 458km2。本期總裝機容量1000MW。
內蒙古能源西蘇100 萬千瓦風儲項目,本期裝機容量1000MW,擬定采用100臺單機容量10MW的風力發電機組,塔筒高度125米。
內蒙古能源西蘇100 萬千瓦風儲項目整體分為兩座220kV升壓站,分別為#1升壓站(有人值守站)和#2升壓站(少人值守站),結合導線的輸送能力,建議2座升壓站分別單獨以一回送出至錫西 500kV 變電站 220kV 側,每座送出線路按 JL/G1A-2×400考慮。。
本項目最終的接入系統方案以接入系統審查紀要為準。
2.2項目規模:規劃建設容量為100萬千瓦,采用100臺單機容量10MW的風力發電機組。項目整體分為兩座 220kV 升壓站。,其中有人值守升壓站設2臺容量為250MVA主變壓器,設220kV、35kV兩級電壓,220kV規劃出線1回,接入至錫西 500kV變電站220kV側;35kV規劃出線17回至風電場,本期一次建成。 220kV 配電裝置采用戶內GIS布置方案,接線型式采用單母線接線。2臺主變壓器35kV 側均采用兩段單母線接線。其中2號升壓站風電場升壓站建設2臺容量為250MVA主變壓器,設220kV、35kV兩級電壓,220kV規劃出線1回,接入至錫西 500kV變電站220kV側;35kV規劃出線22回至風電場,本期一次建成。 220kV 配電裝置采用戶內GIS布置方案,接線型式采用單母線接線。主變壓器35kV側采用兩段單母線接線。規劃接入容量500MW,本期一次建成。
2.3建設地點: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右旗境內
2.4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4月15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1月16日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5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智慧風電場設計及建設(包含升壓站、設備區5G網絡全覆蓋)、合規性手續辦理(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同時進行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
具體招標范圍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含勘察測繪(含試驗樁及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電設備、箱變、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如有)、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SVG、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等)、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建筑、安裝和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工作,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工程單體調試、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環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環保環評、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穩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仿真建模、機電暫態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電力業務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辦理。(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負責本工程的智慧風電場建設,包含5G網絡全覆蓋。
(12)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負責本工程的智慧電站建設,包含5G網絡覆蓋。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場區、220kV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序號 |
工作內容 |
承包人 |
發包人 |
說明 |
1 |
項目立項、核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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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草地使用批復、建設用地批準書、永久性用地征地手續、臨時用地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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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不動產權證、消防建設意見書、農用地轉征地手續 、施工備案、復墾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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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永久/臨時征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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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及用地相關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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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評估、洪水影響、壓覆礦產資源、文物、軍事設施、安全三同時、職業衛生三同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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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網手續、電力業務許可證等手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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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編制接入系統方案和取得電力公司接入系統批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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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電網公司、地區電力公司報送設備資料、試驗資料等,取得《風電場接入系統批準書》和《關口計量點設置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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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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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力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繳納注冊費用,并組織工程各階段監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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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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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項目施工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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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召開工程啟動驗收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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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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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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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并網檢測(電能質量檢測、有功功率測試、無功功率測試、電網適應性檢測等),并取得電網公司認可的報告或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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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所采購設備必須能通過上述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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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負責超出發包人征地范圍用林(草)用地,包括承包人超出發包人征地范圍施工用地,墳墓打擾費、敖包打擾費、生產、生活臨建等用地,進場道路、檢修道路、集電線路臨時用地,直埋電纜及其他施工過程所需的臨時用地協議簽訂并支付相關的征租用地費用。用地征地范圍外出圖、劃線,辦理土地、林地相關手續及協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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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征地范圍內的遷墳、拆遷補償費用(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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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地上物的拆改、林草補償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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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復原、復耕、復綠等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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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研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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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選址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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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設計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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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確認,并負責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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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機位、道路、集電線路、升壓站等詳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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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區1:2000地形圖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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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壓站1:500地圖測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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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控制網布設、復測及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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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設計及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預算、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提供竣工結算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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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項目所需的所有設備材料的設計、采購、安裝、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試運行、消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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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升壓站所有涉網設備(含計量、通信、涉網自動化、調度數據網、保護)的設計、采購、安裝、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檢測(含第三方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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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場站、設備仿真建模及涉網試驗(出具滿足電網公司最新要求的報告及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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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設備保護定值委托計算及調試整定、各級調度申報資料、涉網系統聯合調試、調度通訊及自動化安裝調試、入網測評、技術和售后服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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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投產三年內保護定值、計量裝置的校核、調整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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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施工許可證(如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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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平交道路占用許可、線路施工跨(穿)越(公路、鐵路、林地)許可、地方施工備案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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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證,并承擔相應費用(含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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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運輸手續和交通道路許可手續(如超大件或超重件)辦理,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解決城鄉公共道路與施工現場的通道,確定運輸方式和運輸通道,滿足施工運輸要求和尋找設備堆放場地,設備運輸車輛的拖拽、牽引,綜合協調設備生產、運輸、存放、倒運、保管,滿足設備連續吊裝要求,并支付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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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蘇木、嘎查、牧民的協調工作并承擔協調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使用、材料機具臨時堆放、施工臨時踩踏、傾倒施工和生活垃圾、堆放渣土、集電線路基礎施工臨時占用土地等,并承擔協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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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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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發包人進行臨時用地的勘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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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建、機位平臺、道路、施工臨時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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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征地范圍的臨時用地資料整理、上報,取得縣級政府批復的《臨時用地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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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與國土部門、蘇木、嘎查協商永久征地和臨時用地賠償、補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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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與林草部門、蘇木、嘎查協商林地補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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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按照縣級國土部門要求提供永久用地的各項支持材料,并繳納相關費用,永久征地材料由縣級國土部門經市級報送到自治區國土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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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政府相關部門、鄉、村、村民個人等進行征地丈量、指認地界,負責發生的協調費用; 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村民、村集體的協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使用、材料機具臨時堆放、施工臨時踩踏、傾倒施工和生活垃圾、堆放渣土、集電線路基礎施工臨時占用土地、揚塵及噪音等并承擔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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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施工監理、施工過程的監測、評估、驗收、備案。最終取得水務部門認可的意見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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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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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監理、監測、應急預案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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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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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環保部門繳納施工期間粉塵、噪音、廢水、廢物排放費用,采取灑水、降塵、降噪等措施,保持施工環境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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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工程實施(包括:施工、組織驗收并取得政府相關部門驗收或備案文件)與主體工程同步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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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施工臨建區及生活區電源、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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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電源(10kV線路引接(如果需要)(含施工箱變及開關、計量表等附件),辦理用電手續,繳納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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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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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通訊網絡接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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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施工通行、設備材料運輸所涉及的場內外道路修建、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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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沉降觀測(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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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期限為投產后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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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設期根據發包人要求進行風場內、變電站內設備標識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標識指示牌的制作、懸掛等。 移交生產時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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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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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監督檢查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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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驗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消防驗收、消防報警系統安裝調試、取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完成備案,建設工程竣工消防管理部門驗收合格證書 2)防雷接地、防雷監測手續辦理,并取得專項驗收合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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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預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取得相關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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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期安全預評價備案、生產安全備案(華北能監局)、電力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備案、建設期應急預案備案。 5)計量系統驗收、當地電力公司送電前的驗收(含地調、中調、網調)、電力報裝、型式認證、高低電壓穿越認證 6)項目達標投產 7)竣工驗收 8)環境保護監理、監測、驗收,取得驗收批文9)水土保持監理、監測、驗收,取得相關批文10)工程檔案驗收,取得相關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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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環評報告及批文辦理。 12)水土保持方案。 13)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取得相關批文。 14)節能驗收,取得相關批文(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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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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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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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未明確,但為保證本工程完整性所不可或缺的工作由承包人承擔。
2.6 工程質量要求
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范的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在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3.2.2資格能力要求:
(1)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竣工報告或并網發電證明日期為準)具有至少1個已投產100MW及以上的風電EPC總承包工程擔任項目經理或副經理職務的經歷(需提供EPC總承包合同或企業任命文件等證明材料,并提供竣工報告或并網發電證明)。擬任項目經理應為本單位職工,并提供本單位連續9個月以上(2023年1月至今)的社保證明材料。
(2)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類注冊執業證書或工程類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設計負責人應為本單位職工,并提供本單位連續9個月以上(2023年1月至今)的社保證明材料。
3.2.3業績要求:
3.2.3.1設計業績: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體項目1000MW及以上風電勘察設計業績至少1個。需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張有效發票。
3.2.3.2 EPC業績: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體項目200MW及以上風電總承包(EPC)業績至少1個。需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張有效發票。
3.2.4其他要求:擬任本項目的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其他項目擔任總承包項目經理(負責人)。
3.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2月8日09:00起至2024年2月2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