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聚丙烯裝置采用DOW公司(現格雷斯公司)氣相流化床聚丙烯工藝,以丙烯為主要原料,在主催化劑作用下,可生產均聚、無規共聚和抗沖共聚三大類的聚丙烯產品,年設計運行時間8000小時,年設計產量30萬噸。產品在國內聚丙烯科倍隆或日鋼系列擠壓造粒機組上的使用。此聚丙烯綜合分子調節劑為牌號中高熔指系列聚丙烯產品使用的添加劑。
此聚丙烯綜合分子調節劑由聚丙烯、分子調節劑、功能型抗氧劑與除酸劑按一定比例造粒而成的硬質柱狀母粒,其中分子調節劑和聚丙烯母料混合制成顆粒,聚丙烯母料、功能型抗氧劑與除酸劑混合制成顆粒。
本項本項目共一個標段,招標范圍為綜合分子調節劑產品的供貨、運輸及相關服務。綜合分子調節劑產品共200噸。本項目為預估總量,根據實際需求量,據實結算。
注:
(1)招標采購標的的型號和規格詳見“第五章 供貨要求”;
(2)供貨期限為合同簽訂后18個月,按照招標人訂單數量分批次供貨,送貨時間為招標人下單后10個日歷日。
(3)送貨地址: 包頭煤化工有限公司范圍內招標人指定地點.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 年 9 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單份合同供貨量不低于20噸的聚烯烴綜合分子調節劑產品供貨合同業績 1 份,且聚烯烴綜合分子調節劑須包含分子調節劑、抗氧劑組分,氧化物濃度≥20%。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對應的任意一張結算發票和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履約完成的材料;每份業績合同提供至少 1 張對應結算發票,發票內容完整(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須清晰可查,且須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驗結果一致,并提供網站查詢截圖,發票與查詢截圖缺一不可,否則該業績不予認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1)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材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同一標包投標;(2)代理商投標的應提供相應制造商針對本項目投標產品的唯一授權;(3)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時參與同一標包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2-15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2-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