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江公司西藏自治區壓縮空氣儲能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服務框架協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西藏自治區
2.2 規 模: 本次初擬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山南市共采購2個壓縮空氣儲能項目,每個項目獨立實施,分階段生效,單個項目規模區間5萬千瓦(包含)-20萬千瓦(包含),初擬發電時間不低于4小時,最終單個項目規模以核準(備案)規模為準。單個項目規劃擬建設1座壓縮空氣儲能電站以及配套建設一座220kV(或110kV)升壓站,以220kV(或110kV)電壓等級接入系統(最終接入電網方式,以電網公司審查意見為準)。
2.3 標段劃分: 雅江公司西藏自治區壓縮空氣儲能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服務框架協議招標
2.4 服務地點: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山南市
2.5 服務期要求:
①框架協議服務有效期: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②單個項目合同協議書有效期應在總框架協議有效期內,若總框架協議到期后,單個項目相關工作內容尚未完成的,合同權利義務延續,中標人須繼續履行直至相關工作完成;
③單個項目工作時間要求:甲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后,按照甲方要求40天內完成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投資機會研究報告經甲方驗收通過,甲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后,150天內完成項目可研報告編制,項目取得地方核準(備案)后,按照發包人要求完成項目前期全部專題專項報告編制及報審工作。各階段工作隨內外部條件改變,發包人及時通知承包人調整實施,各專題專項實施前承包人需征得發包人同意或通知后方可開展。
2.6 生效條件:
本次采用框架協議方式開展采購,招標人將根據本次招標結果與兩家中標單位簽訂框架協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前期成果的項目納入西藏自治區示范項目情況,與該示范項目前期工作開展單位簽訂項目合同協議書。因受國家產業政策等因素影響,實際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框架協議簽訂后招標人不必然保證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協議書,中標人自行承擔項目開展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每個項目獨立實施,分階段生效,具體如下:
①投資機會研究階段:單個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經集團審批通過,取得同意開展可行性研究相關工作的批復后,該階段生效。
②可行性研究階段:單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經集團復核通過,取得項目正式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且配合甲方參與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并取得項目開發指標后,該階段生效。
③前期全部專題專項階段:單個項目完成前期全部專題專項工作,并配合完成集團投資決策程序,取得同意投資建設該項目的批復后,該階段生效。
上述各階段若未達到要求的生效條件,招標人有權終止該項目實施,中標人不得提出索賠,中標人自行承擔開展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2.7 本項目招標分為以下階段:
第一階段:投資機會研究階段
合同簽訂后,按照招標人發出的書面通知要求,編制完成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通過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審批同意后,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相關工作。
第二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
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通過甲方驗收后,中標人根據招標人下達的書面通知,開展可行性研究相關工作。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項目相關資料,積極配合招標人參與項目競配申報工作,取得項目開發權,配合完成項目核準(備案)。
第三階段:前期全部專題專項階段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取得正式可研審查意見后,中標人根據招標人下達的書面通知,開展項目前期全部專題專項工作,取得全部專題專項報告正式審查意見以及或批復文件,并配合完成集團投資決策程序,取得同意投資建設該項目的批復。
2.8.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投標人須提供至少一個位于西藏自治區境內(推薦地點重點考慮:拉薩、山南市等地)擬推薦開展的壓縮空氣儲能項目初步設計方案。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規劃選址、工程建設必要性、建設條件及工程規模、方案設想、用地條件(敏感因素排查情況)、初擬接入方式、新能源電源種類配比建議、投資匡算、初步財務評價分析、工作建議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②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③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⑥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投標人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和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2)業績要求: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至少有1個100MW及以上規模壓縮空氣儲能前期可研或勘察設計業績(合同掃描件須至少提供首頁、簽字蓋章頁和能夠反映合同內容的關鍵頁),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取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投標人擬任設計負責人(設計總工程師):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至少擔任過一個壓縮空氣儲能項目勘察設計(技術)負責人或項目副經理及以上的經歷,并附業績證明材料,且為公司正式員工(提交近半年的社保證明材料)。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3月12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3月19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西藏自治區
2.2 規 模: 本次初擬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山南市共采購2個壓縮空氣儲能項目,每個項目獨立實施,分階段生效,單個項目規模區間5萬千瓦(包含)-20萬千瓦(包含),初擬發電時間不低于4小時,最終單個項目規模以核準(備案)規模為準。單個項目規劃擬建設1座壓縮空氣儲能電站以及配套建設一座220kV(或110kV)升壓站,以220kV(或110kV)電壓等級接入系統(最終接入電網方式,以電網公司審查意見為準)。
2.3 標段劃分: 雅江公司西藏自治區壓縮空氣儲能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服務框架協議招標
2.4 服務地點: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山南市
2.5 服務期要求:
①框架協議服務有效期: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②單個項目合同協議書有效期應在總框架協議有效期內,若總框架協議到期后,單個項目相關工作內容尚未完成的,合同權利義務延續,中標人須繼續履行直至相關工作完成;
③單個項目工作時間要求:甲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后,按照甲方要求40天內完成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投資機會研究報告經甲方驗收通過,甲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后,150天內完成項目可研報告編制,項目取得地方核準(備案)后,按照發包人要求完成項目前期全部專題專項報告編制及報審工作。各階段工作隨內外部條件改變,發包人及時通知承包人調整實施,各專題專項實施前承包人需征得發包人同意或通知后方可開展。
2.6 生效條件:
本次采用框架協議方式開展采購,招標人將根據本次招標結果與兩家中標單位簽訂框架協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前期成果的項目納入西藏自治區示范項目情況,與該示范項目前期工作開展單位簽訂項目合同協議書。因受國家產業政策等因素影響,實際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框架協議簽訂后招標人不必然保證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協議書,中標人自行承擔項目開展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每個項目獨立實施,分階段生效,具體如下:
①投資機會研究階段:單個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經集團審批通過,取得同意開展可行性研究相關工作的批復后,該階段生效。
②可行性研究階段:單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經集團復核通過,取得項目正式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且配合甲方參與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并取得項目開發指標后,該階段生效。
③前期全部專題專項階段:單個項目完成前期全部專題專項工作,并配合完成集團投資決策程序,取得同意投資建設該項目的批復后,該階段生效。
上述各階段若未達到要求的生效條件,招標人有權終止該項目實施,中標人不得提出索賠,中標人自行承擔開展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2.7 本項目招標分為以下階段:
第一階段:投資機會研究階段
合同簽訂后,按照招標人發出的書面通知要求,編制完成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通過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審批同意后,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相關工作。
第二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
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報告通過甲方驗收后,中標人根據招標人下達的書面通知,開展可行性研究相關工作。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項目相關資料,積極配合招標人參與項目競配申報工作,取得項目開發權,配合完成項目核準(備案)。
第三階段:前期全部專題專項階段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取得正式可研審查意見后,中標人根據招標人下達的書面通知,開展項目前期全部專題專項工作,取得全部專題專項報告正式審查意見以及或批復文件,并配合完成集團投資決策程序,取得同意投資建設該項目的批復。
2.8.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投標人須提供至少一個位于西藏自治區境內(推薦地點重點考慮:拉薩、山南市等地)擬推薦開展的壓縮空氣儲能項目初步設計方案。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規劃選址、工程建設必要性、建設條件及工程規模、方案設想、用地條件(敏感因素排查情況)、初擬接入方式、新能源電源種類配比建議、投資匡算、初步財務評價分析、工作建議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②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③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⑥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投標人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和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2)業績要求: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至少有1個100MW及以上規模壓縮空氣儲能前期可研或勘察設計業績(合同掃描件須至少提供首頁、簽字蓋章頁和能夠反映合同內容的關鍵頁),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取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投標人擬任設計負責人(設計總工程師):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至少擔任過一個壓縮空氣儲能項目勘察設計(技術)負責人或項目副經理及以上的經歷,并附業績證明材料,且為公司正式員工(提交近半年的社保證明材料)。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3月12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3月19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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