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庫布齊沙漠鄂爾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支撐性煤電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服務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2.2 規 模: 4*1000MW
2.3 標段劃分: 內蒙古庫布齊沙漠鄂爾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支撐性煤電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服務采購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庫布齊火電項目
2.5 服 務 期: 合同簽訂并接到采購方書面通知后60天內完成
2.6 招標范圍:依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的規定,編制完成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了解項目所在區域內水文、地質、河流水系分布,廠區內各類建筑物侵占河道、山洪溝等情況,按規范要求針對廠區總體布局,結合水系分布,分析建設項目實施后對河道的影響以及河道行洪對建設項目的影響,并對建設項目提出防洪綜合評價意見。評價深度需符合國家最新相關政策、法規和相應技術的要求,組織召開評審會(負責邀請專家、匯總材料和匯報)通過專家評審組的審查,并協助招標人完成審批流程,負責取得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相關批復文件,滿足項目可研收口審查的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份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合同業績,并提供對應項目的防洪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行政許可決定書。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頁、能夠反映承包范圍或內容的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簽訂時間的頁面),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3月11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3月18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2.2 規 模: 4*1000MW
2.3 標段劃分: 內蒙古庫布齊沙漠鄂爾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支撐性煤電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服務采購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庫布齊火電項目
2.5 服 務 期: 合同簽訂并接到采購方書面通知后60天內完成
2.6 招標范圍:依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的規定,編制完成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了解項目所在區域內水文、地質、河流水系分布,廠區內各類建筑物侵占河道、山洪溝等情況,按規范要求針對廠區總體布局,結合水系分布,分析建設項目實施后對河道的影響以及河道行洪對建設項目的影響,并對建設項目提出防洪綜合評價意見。評價深度需符合國家最新相關政策、法規和相應技術的要求,組織召開評審會(負責邀請專家、匯總材料和匯報)通過專家評審組的審查,并協助招標人完成審批流程,負責取得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相關批復文件,滿足項目可研收口審查的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份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合同業績,并提供對應項目的防洪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行政許可決定書。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頁、能夠反映承包范圍或內容的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簽訂時間的頁面),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3月11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3月18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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