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科林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全廠含鹽廢水處理系統改造EPC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
2.2 規 模: 2×200MW+2×350MW
2.3 標段劃分: 呼和浩特科林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全廠含鹽廢水處理系統改造EPC招標
2.4 施工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科林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2.5 計劃工期: 合同簽訂后30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交貨進度必須滿足現場要求,計劃2025年10月30日具備投運條件。
2.6 招標范圍:含鹽廢水處理系統改造工程項目完整范圍內的工藝系統及施工圖設計、設備制造及供貨、安裝、施工、調試及驗收、質量保證、提供相關專業竣工圖、協助完成工程技術后評價等全部工作,包括新建系統與原有系統的連接、外圍連接管線、進線電纜、消防、給排水、采暖、通風、空調、地坪等。
本工程采用EPC形式,因此投標人必須對本工程從設計、制造、采購、拆除、安裝、調試和移交等全部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并負有全部責任。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有以下資質:
1)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環境工程專項(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2)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已換證或者新領證的為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以上資質均需在有效期內。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合同簽訂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采用高密度沉淀池+過濾+反滲透處理工藝的廢水系統改造EPC合同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項目名稱、合同范圍、工藝、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如合同中未體現工藝,須提供技術協議關鍵頁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項目經理: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及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須提供項目經理近一年內連續6個月的社保繳存證明。
備注:若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需要提供電子版證書,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2.4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分包內容要求:允許建筑安裝工程分包,其他工程不得分包。投標人在分包前須將分包人的資質提報發包人,經發包人認可后方可分包。
對分包人的資質要求:分包人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改革后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3月10日17時00分起至2025年03月21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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