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項目地點: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電事業部及所屬錫林熱電公司、烏斯太熱電廠、金山熱電公司、新豐熱電公司、興安熱電公司、準大發電公司、杭錦發電公司、長城發電公司、科右中發電公司
服務期限:18 個月。
2.2 招標范圍
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電事業部星級管理體系深化構建,提供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創新改善體系建設、創新人才體系建設、星級管理體系建設咨詢、培訓服務,星級電廠、班組評價服務。涵蓋內蒙古能源煤電事業部及所屬分子公司。
招標人及所屬企業組織實施具體項目,應單獨與招標人及所屬企業簽訂合同,約定具體咨詢、培訓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須提供2019 年1 月1 日至投標截止日獨立完成至少3 個火電生產或火電裝備制造企業對標管理、精益管理、卓越運營或績效管理相關咨詢服務類項目業績(至少包含1 個火電生產企業業績),且單個合同業績不低于100 萬元。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采購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或復印件,原件備查;合同證明須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合同價格、服務范圍或服務內容等信息。
3.2.2 項目負責人要求: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至少具有3 個火電生產或火電裝備制造企業對標管理、精益管理、卓越運營或績效管理相關咨詢服務類項目服務經驗(至少包含1個火電生產企業業績)(合同證明須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服務范圍或服務內容等信息頁),并在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為本單位正式員工,提供勞動合同掃描件等相關證明材料,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近6 個月(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不算)內任意一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獲取時間:2025 年3 月5 日至2025 年3 月11 日23 時59 分(北京時間)。